索引号: | 001008007/2024-7042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1-1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四十一)
发布日期:2024-11-1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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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龙滔等4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18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龙滔 | 522***********0130 | 2024年09月22日13时10分,违法行为人龙滔驾驶车牌号为浙GDV6362的小型轿车行至浦江县218省道234公里200米浦江县黄宅镇翁店村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龙滔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1181);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2 | 周新华 | 330***********3116 | 2024年09月15日16时03分,违法行为人周新华驾驶车牌号为浙GYZ11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浦阳街道杨田周村内道路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周新华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100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1005)违法行为。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000元,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
3 | 楼振盛 | 330***********1512 | 2024年09月19日15时47分,违法行为人楼振盛驾驶车牌号为浙G9D81G的小型越野客车行至浦江县黄郑线3公里190米前二路段,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1006)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 |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 张望江 | 522***********3616 | 2024年08月20日11时19分,违法行为人张望江驾驶车牌号为浙GA27863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至浦江县黄大线2km100m黄宅镇智勇村路段北,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记1分。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信息来源:处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