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10000/2024-7042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1-1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黄宅2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11-17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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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关于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黄宅23号
建议答复的函
张利俊代表:
您在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黄宅镇集镇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的财政支持的建议》,已由县政府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1.我县乡镇年初预算超收分成项目按《浦江县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浦政发〔2024〕5号)文件规定结算,主要从乡镇人口数、地域面积、税收以及总部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2023年共安排黄宅镇项目经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永农补贴项目、生活垃圾工作经费等)26285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19564万元。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竞争性申报办法,择优选取项目。
2.根据《浦江县土地出让收入分成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22〕3号)文件实施时间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件中黄宅商住综合用地的分成与郑宅持平(按50%比例结算),高于其他13个乡镇(按30%比例结算)。我县土地出让金分成根据土地出让结算情况及时下达指标。
浦江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4日
(联系人:魏丹,联系电话:0579-8410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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