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40000/2024-7035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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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位于浙江省中部、金华市北部,地处金华、绍兴和杭州三市交界之地,县域面积137.3万亩,其中林地面积92.13万亩,占73.3%,是“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区县。浦江县有着“文化之邦”“书画之乡”之称。自2008年中央提出《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浦江县积极响应上级政策,在浦江县委、县政府,浙江省林业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刀阔斧地推动林改,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
近年来,浦江县在林改过程中,始终坚持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通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同时,注重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
浦江县虞宅乡马岭村党群服务中心 (曾庆华 摄)
2012年,浦江县在完成集体林权信息化和“均股均利”主体改革的基础上,大胆作出了在全省率先开展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决定。十个月后,一份满意的答案交给了丰安大地的干部群众:4个试点村全部组建了林地股份合作社,5家工商企业以招标方式与合作社签订了股份合作经营合同,林农与工商资本实现了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经济效益上,浦江县通过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林农获得了稳定的股权收益。例如,桥头村村民周春发通过村林地股份改革合作社,将自家18亩林地统一流转给当地一家企业种植香榧,获得了可观的股权收益。同时,工商企业也通过经营林地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在生态效益上,浦江县改革促进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改善了生态环境。浦江县的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显著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71.42%,上升4.12个百分点。同时,在社会效益上,通过改革浦江县增强了农民的财产权利意识,提高了农民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也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浦江县在2012年探路开展的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积极的影响。这一改革不仅促进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也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被浙江省林业局总结为“浦江模式”。2014年底浦江县又开始尝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发放工作,畅通工商企业投资渠道。2015年,浦江县再次创新思路,将林业种植大户升级为家庭林场,在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上迈出了坚实一步。通过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浦江县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林改之路,走出了一条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探索股权合作发展模式
浦江县在林改中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林业发展模式。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等措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例如,浦江县在集体林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推动林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将林地流转给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规模化经营,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花桥乡光明村党群服务中心 (曾庆华 摄)
浦江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推动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确实创造了显著亮点,其中一个是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股份合作强村富民,在林改过程中,注重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为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探路。
浦江县在林改中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林业发展模式。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推动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浦江县在浙江省率先开展了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创新了“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林地经营新机制。这一机制鼓励林农将林地承包权转化为长期股权,组建林地股份制合作社,吸引工商资本投入林业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
具体实践中,浦江县通过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解决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下林地经营规模过小、过度分散的缺陷,破解了当前林地流转的瓶颈问题。工商企业可以获得连片成规模的林地进行香榧等林业产业的开发投资,既确保了林农的长期受益,又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和后劲。同时,浦江县还积极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实现了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允许经营权流转并发证确认,从机制层面突破了现行林权管理制度对林地转包、租赁不能办证的难点。这一制度创新为工商资本投入林业产业扫除了障碍,为金融支持服务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创新体制机制 发展林下经济
在浦江县西部山区的花桥乡光明村,现有林地面积13286亩,森林覆盖率87.25%,系浙江省“一村万树”示范村、金华市森林村庄,森林资源丰富。光明村因地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发展受到限制,村集体经济一直较为薄弱。
光明村党支部书记石春艳(中)在中蜂科普馆介绍“甜蜜产业”链条 (曾庆华 摄)
光明村党支部书记石春艳告诉记者,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富增收,2019年,村里利用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吸引了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蜂学专业的本科生沈浩浩来此创业,成立浦江县蜜方农产品有限公司,尝试中蜂养殖,逐步带领村民成就了一份“甜蜜”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光明村出现蜜源不足、养殖成本高、投入与产出失衡、销售不理想等情况,在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难题逐一克服,实现中蜂养殖产业的长足发展。开展蜜源植物种植,先后种植大叶女贞、柃木等蜜源植物50余亩,解决蜜源不足问题。经过多年发展,浦江县蜜方农产品有限公司已成为一家集中蜂养殖、蜂种繁育供应、蜂蜜销售、蜂产品研发、蜜蜂科普研学于一体的村办集体企业,中蜂养殖规模从600箱发展到1000箱。年产优质土蜂蜜1.5万斤,产值达150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突破180万元,村民人均增收1000元,同时解决了当地闲散劳动力60人,带动杭坪镇石宅村、白马镇旌坞村等多个村加入中蜂养殖行列。同时利用光明村中蜂科普馆,探索构建“产-学-研-游”联建发展机制,实现中蜂养殖、休闲研学与农业旅游深度融合的“甜蜜产业”链条。
在浦江集体林业制度改革中,虽然具体的林下养蜂股份合作案例可能未被广泛报道,但随着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类似的股份合作理念也有可能被应用于林下养蜂等产业的发展中。村集体可以组织村民以林地、资金、技术等形式入股,共同开展林下养蜂等产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通过这种合作方式,不仅可以提高林下养蜂等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还可以促进村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同时,浦江县还成功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林业发展道路,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集体林权改革先行先试的浦江县,2013年被评为浙江省集体林权改革模范县;在2015年8月,浦江县成功承办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2017年浦江县林业局被评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2020年,被评全省林业产业先进集体的荣誉。
浦江县在林改工作中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全面部署、大力实施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保障农民权益,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浦江县这些经验和做法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对于其他地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记者 曾庆华)
原文链接:https://www.xyshjj.cn/detailArticle/25218400_105570_zgxyjjb.html?xkyTimestamp=1731414303039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