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4-7021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1-12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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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送审稿)》情况说明
《浦江县扶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
意见(送审稿)》情况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11年以来,我县出台农发资金政策,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每两年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1次调整,是农业农村落实省委省政府“8+4”政策的主要渠道。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乡村全面振兴浙江样板2024年工作要点》(浙委发〔202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县农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对《浦江县扶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浦政发〔2022〕7号)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对原有政策框架进行整合、优化,删除多年未有资金兑现及操作性不强的条款;二是对扶持需求多与扶持资金规模有限之间进行了平衡;三是在重点产业、重点环节、重要方向的扶持力度与政策普惠性之间进行了考量。修订后的扶持政策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在扶持面和力度上,也进一步突出“注重绩效、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将更加符合当前及今后农业产业发展的趋势。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参考借鉴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及周边县市农业扶持政策内容,在补助条款、补助力度、扶持方向上都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更新,主要涉及全力保障米袋子有效供给、大力提升农(林)业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深化农业品牌培育及市场营销、健全保障机制等6大块40条。其中,共新增内容15处,修改合并内容10处,删除内容8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新增内容(15处)
1.稳定粮食生产中新增“集中连片种植收获20亩以上的油菜、芝麻、花生等油料作物的规模化主体,每亩补助300元。”(P1)
2.蔬菜产业中新增“对通过认定的保障型蔬菜基地,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0元的补助。”(P2)
3.茶叶产业中新增“对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茶叶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销售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税票为准)。”(P2)
4.香榧产业中新增“香榧种植主体当年度一产产值首次达到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油茶种植主体当年度一产产值首次达到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0元和5000元。”(P3)
5.花卉产业中新增“对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从事鲜切花和花苗销售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P3)
6.推动养殖业提质转型中新增“畜牧养殖场从种猪场引进两头乌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P3)
7.推动智慧农业建设中新增“获评省级未来农场和认定为省、市级乡村数智生活馆的,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奖励。乡镇(街道)配备浙农码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打印一体机设备,经验收给予5万元补助。”(P4)
8.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建设中新增“新评为国家、省低碳生态农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通过复审的,奖励1万元。”(P6)
9.加大农业人才引育力度中新增“对首次在我县涉农企业就业的各层次人才,参照县人才扶持政策享受入职补贴。对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的农业从业人员(体制内不享受),中级、高级等职称分别一次性奖励0.3万元-1万元(与人才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经聘用的编外农技人员或乡土专家按要求给予一定的服务指导费。”(P8)
10.注重发展创意农业和农创客培育、创业孵化机制。鼓励农创客入驻农业创业创新孵化园,对入驻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营业主,给予2-5万元补助(根据经营内容及面积补助)。鼓励农创客联合会牵头组织开展活动,给予0.5-5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对首次入选浙江省农创客示范基地的农创客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P9)
11.拓宽乡村运营团队招引和培育模式。根据《浦江县乡村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的运营商(公司)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招引或贡献突出的团队和项目可另行决策。(P9)
12.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中新增“为宣传推广浦江土特产品牌,经相关部门遴选并签订合作协议,在省会城市设立首家浦江县农产品展销中心,给予一定奖励。”(P10)
13.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中新增“给予出口浦江葡萄、草莓等特色农产品的经销商,每吨0.3万元的补助。为农产品出口基地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并根据输入国要求提供监测技术和用药指导的,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P11)
14.健全保障机制中新增“为完成省市县等上级部门目标任务或争取政策、项目所产生的规划编制、数据调查等工作经费予以全额补助。承办省级以上会议、活动,上级补助额度不足时剩余部分经费予以全额补助。”(P11)
15.新建农业设施补助内容中新增“新建电动卷膜装置每套给予150元补助”、“林业产业基地道路混凝土硬化给予每平方米70元补助”、“林业产业基地蓄水池和森林消防蓄水池给予每立方米500元补助”。(P19)
(二)修改合并内容(10处)
1.将原先粮食生产补助内容进行了整合,增加了种粮高产竞赛中的获奖名次,奖励额度从原先的最高0.8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P1)
2.将支持其他经济作物的补助条款进行了合并,油茶补助门槛从原先的新发展10亩提高到了20亩。(P3)
3.将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内容进行了合并,统一为推进养殖业提质转型。(P3)
4.农业数字化建设中,将原先的推广互联网技术和建立智能物联网应用系统两项内容合并,统一改为投入20万元以上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P4)
5.将原先的获得农业机械荣誉、农机保险和购置农业机械等内容进行合并,整合农业机械相关内容。(P5)
6.有机肥补助从原先的统一补助380元/吨改为饮用水源区330元/吨、其它地区280元/吨补助(含第三方配送服务机构配送服务费15元/吨),在省里资金定额的情况下降低补助标准能进一步增加使用数量。(P6)
7.鼓励农产品认证中删除了无公害认证的补助,将原先的获评有机、绿色农产品各补助3万元、2.5万元降低到2.5万元和2万元,期满通过复评的也相应降低。(P6)
8.为进一步增加农业主体申报“品字标浙江农产”的积极性,从原先的通过认证奖励10万元提高到奖励15万元。(P9)
9.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项目申报进行了简化,能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加一目了然。(P13)
1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对收集秸秆企业补助力度从原先收集1万亩补助5万元降低到收集2500亩补助5万元、收集3万亩补助10万亩降低成收集5000亩补助10万元,乡镇街道工作经费原先以居住人口数量补助修改为按秸秆可收集量给予补助。(P20)
(三)删除内容(8处)
1.删除操作性不强的条款(2处):如,新发展花卉按面积补助、益农信息社及优秀信息员补助。
2.删除产业发展扶持方向转变的条款(4处):如,粮油高产示范方和优秀种粮大户补助、新建设施养殖(循环水养殖)基地、新建育秧中心(烘干中心)补助、乡镇(街道)筹办农事活动补助等。
3.删除可归纳至其他扶持政策的条款(1处):如,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含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
4.删除上级已取消评选的条款(1处):如,创建省级美丽牧场和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补助。
三、资金测算
前期根据各产业线预测分析并结合上一年度申报情况,2024年预计使用专项资金为3200万元。全力保障米袋子有效供给、大力提升农(林)业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深化农业品牌培育及市场营销、健全保障机制。
四、协调及公示审查情况
2024年5月8日、5月31日、6月3日,副县长郑家坤多次召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等单位,商议《浦江县扶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6月7日在浦江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0日公示,7月8日在浦江政府门户网站刊登收到0条反馈意见的结果公示;
7月12日起草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集体讨论;
7月19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会审小组一致认定《实施意见》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7月8日和7月26日《实施意见》通过县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及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8月29日组织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决策事项
同意《浦江县扶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