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4-5950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3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三十)
发布日期:2024-01-31 10:22
浏览次数:
机动车驾驶人易超、沈守法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薛警官、黄警官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联系电话:0579-8818371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31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易超 | 362***********0010 | 2023年11月26日10时36分,易超驾驶牌号为赣DHH390的小型轿车行至浦阳县海乐城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易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拘留另案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2 | 沈守法 | 330***********153X | 2023年12月14日12时28分,沈守法驾驶车牌号为浙G97Y0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浦江县黄宅镇迎宾路131号门口路段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1mg/100ml) (1712),被民警当场查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