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40000/2024-1758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教育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机构名称:浦江县教育局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76号
二.行政执法人员
详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范围
浦江县县域内
四.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幼儿园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五.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审查→事先告知(符合听证程序的同时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六.法律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浦江县教育局作出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教育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书60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六个月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1.电话投诉:0579-12345 0579-84207238
2.书信投诉:浦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76号303室
邮编:322200
七.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2
八.执法行为规范指引和音像记录事项目录
详见附件3
浦江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