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70000/2024-5922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水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22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水务局关于规范做好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办,县城投集团:为加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正常发挥效益。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农用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政办发〔2019〕11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落实乡镇、村级责任,针对水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分类施策,攻坚克难,确保专人负责定期抄表、收取水费等工作,并督促村两委将水源保护、水费收缴和节约用水宣传等工作完善纳入村规民约,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有人管、管得好、长受益。浦江县水务局文件
二、规范水费收缴。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水费收缴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请各乡镇(街道)参照政府指导价(单村供水工程生活用水1.0元/吨,联片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用水价格1.5元/吨,非生活用水为2.5元/吨)计量收费,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水费收缴以一个季度收缴一次为周期,水费收缴及明细台帐要于下一季度首月25日前完成。收费规范的村由乡镇(街道)汇总按相关程序将水费汇入县水费专户(帐号:201000256540535,开户行:浙江浦江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凭水费缴费回执到浦江县农村饮用水管护服务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三、强化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在开展水费收缴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将水费收缴工作落到实处,及时统计、上报水费收缴情况,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在季度考核时提交《水费收缴明细表》和《乡镇(街道)水费收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作为水费收缴及水费返回的依据,确保完成水费收缴目标任务。四、加强舆论宣传。可通过互联网媒体、村级宣传栏、移动宣传车等方式,宣传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政策,引导村民充分认识饮用水的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树立有偿供水、用水必须缴费的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饮用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水费收缴明细表
2.水费收缴情况统计表附件:水费收缴明细表、水费收缴情况统计表.docx
浦江县水务局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