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40000/2024-1814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1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催缴罚款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1-17 16:30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绍兴创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6月5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浦)应急罚〔20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局领取《催缴罚款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