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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40000/2024-1814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1-1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乡镇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催缴罚款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1-17 16:30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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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6月5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浦)应急罚〔20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局领取《催缴罚款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