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指统筹地符合规定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参保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省级法律依据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42 号):“9、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浦江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八、受理条件
(一)参保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补缴期限。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一楼社保窗口;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办理—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进行线上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办理工作;
③省、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7工作日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十五、结果送达
网上查询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9-84182903、0579-84182632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83217、0579-88900000、 12345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浦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仙华路68号)一楼社保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6:30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