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头镇朝阳村集市(第二次)招标
受浦江县岩头镇朝阳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对岩头镇朝阳村集市共14间店面(项目示意图附后)租赁进行公开招投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岩头镇朝阳村上方点自然村保尔路延伸路段14间店面,每个标号最低投标报价为人民币5000元/年。
2.租赁期:2年,一次性签订合同,当年租金于9月13日招标当天缴清,次年租金于9月13日前缴清,合同于2023年9月13日签订,2025年11月13日租期截止重新招标。
二、投标对象
18周岁以上(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报名时应携带投标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报名地点:浦江县岩头镇人民政府,报名联系人:范正凡 13857913600,朝阳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方文超13566950829。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报名为3个店面。
五、投标办法及评标办法:
1.不得委托他人,本人必须于2023年9月13日10时前到场签到并投标(逾时视为弃权)。投标者必须按照市场分类的摊位,写明摊位名称和投标数额,投标一律用现金,金额单位到元,报价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等于或高于标底价为有效标。
2.投标者按投标高低,从高到低选择摊位,如发现投标金额相同,用抽签办法决定先后。
六、投标保证金及运营金的缴纳
(1)投标人报名后应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缴交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金额:每个店面人民币叁千元整(¥:3000元)。
(3)投标保证金形式:于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的形式现场提交,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不给予检验,中标后经现场查验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足额提交的,视为投标无效,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该标号按流标处理。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租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3日上午10时;
开标地点:朝阳村村民委员会。
八、注意事项:
1.为方便经营,中标者需两个以上(含)摊位挑选时要按顺序不得间隔,摊位费仍按中标价收取。
2.中标者不得拼摊、轮流经营,一人一摊只准本户设摊,经营者只有摊位经营权,不得出租收费。中标者不得改变中标摊位现状,所产生的电力安装及使用费由中标方自理。中标者必须依法经营,必须遵守国土、安全、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3.各类摊位只准经营各类食品商品,不准兼售(指鲜肉、鲜鱼)。市场内严禁杀白。
4.中标者必须将中标价款以现金当场全部缴清,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没收投标款后重新组织招标。中标者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款并重新组织招投标。
浦江岩头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信息来源: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