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D070000/2023-5351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大畈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8-2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乡镇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7 18:02
浏览次数:
GPJD99N-2023-001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 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要求,大畈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底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浦江县大畈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