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浦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浦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取水许可的函》及《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59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建设1200MW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水,本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686.5万立方米,其中上水库施工高峰年取水总量81.85万立方米,下水库施工高峰年取水总量112.66万立方米;蓄水期总取水量1309万立方米;运行期河道年取水量125.37万立方米。施工期取水设置上库和下库2套施工供水系统。上库供水系统在巧溪源头右岸支流苏坑(东经119.9118°,北纬29.3906°)取水;下库在巧溪源头(东经119.9005°,北纬29.4009°)取水。蓄水期和运行期以上、下库坝址以上集水区域地表径流为取水水源,上水库取水口位置:浦南街道苏坑源头(东经119.9227°,北纬 29.3838°);下水库取水口位置:浦南街道白石源水库大坝附近(东经119.9121°,北纬29.4041°)。取水方式为引水和蓄水。取水保证率为:施工高峰期和蓄水期75%,工程运行期95%。
二、工程退水和生态流量。本工程无退水。工程施工期的生产和生活污废水全部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绿化浇灌、场地洒水抑尘,禁止外排;蓄水期和运行期的电站营地生活污水和生产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二次利用,不外排,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为保护水环境功能,本工程设置生态流量。工程施工期,上库下泄0.0072m3/s生态流量,下库下泄0.0114m3/s生态流量;工程蓄水期和运行期,下库下泄0.030m3/s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功能的要求。
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浦江县水务局
2023年4月22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