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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浦江县壶源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壶源江生态修复工程大畈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8-24 17:31 浏览次数:

浦江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浦江县壶源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壶源江生态修复工程大畈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浦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请求审批<浦江县壶源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壶源江生态修复工程大畈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浦江县壶源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壶源江生态修复工程大畈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大畈乡,项目南起候中线深度大桥,起点桩号为HYJ0+000.00,坐标为东经119°5248.57″,北纬29°3427.50″,终点桩号为HYJ7+912.44,坐标为东经119°5345.28,北纬29°3610.18″。本工程治理壶源江干流长7.1km,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堤岸5.35km,堤顶修复6.43km,重建堰坝5座,加固堰坝1座,新建农桥3座,水文化节点打造2处,亲水便民设施4处,智能监控20处。支流清溪治理长6.0km,包括水毁挡墙修复420m,水塘修复1座,堰坝修复3座,新建便桥2座,堤顶修复340m。项目总用地面积35450m2,其中永久占地21917m2临时占地13533m2,工程建设总投资3776.25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72万元。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至2024年4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表土剥离、临时堆土堆料、建(构)筑物施工等建设扰动活动,使表层土抗侵蚀能力减弱,在降雨作用下,易引起不同程度的侵蚀和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工程挖方总量1.80万m3,填方总量2.64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方1.80m3借方0.84万m3,无余方,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方案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5450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预测结果。

、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4%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为2个防治分区及各分区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1917hm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533hm2

原则同意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监理与监测方案。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2.23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89.2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2.9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水土保持补偿22688应依法在开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缴纳。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1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具体如下:

1.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缴费。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2.缴费完成后,可自行打印税收完税证明或税收电子缴款书。路径为: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税收电子缴款书。

如申报缴费中遇到问题,请联系88181050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方案批复后,把方案的设计内容纳入下阶段设计中。水土保持方案和工程设计的变更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内容、防治责任范围和主要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变更设计并报我局批准同意。

(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按初步设计深度进行编制,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

(三)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建设期应将水土保持设施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和质量管理范围,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表。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表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取消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七)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水域的,按照《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另行及时专项向我局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应的防洪规划要求。 

、该项目由浦江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依照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切实防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

 

 

 

                                      浦江县水务局

                                    2023年 6月 20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