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80000/2023-5226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供销总社 | |
生成日期: | 2023-07-0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基层社、社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社、社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核算中心监督管理,统一口径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票据、资金往来管理,结合上级精神,经社党委同意,制定如下财务管理规定:
一、租金管理
一、各企业的房屋出租均应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给财务管理核算中心。中途有变更承租合同的,应重新提供一次,从2022年起核算中心将按照合同建立各企业租金收入台账制度。
二、对外担保、大额资金存贷款
二、对外担保、大额资金存贷款须经县社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原则上对无关联企业或个人不提供担保。各单位因业务需要,发生大额资金存贷款的,要建立竞争性机制,货比三家、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金融机构存贷。
三、资金拆借管理
(一)拆借原则:资金拆借只适用于法人单位,必须符合借入方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不得用于非主导项目;不得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投资股票、期货、期权等)。
(二)拆借程序:资金拆借由资金使用企业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资金借款(往来款)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明确资金使用期限、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初审、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由县社财务审计科和企业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县社主要领导审批后拆借(往来款按以上程序)。
(三)利率计算:拆借资金如为银行贷款的,则由借入方承担资金贷款利息、按季支付(往来款则不计息)。
(四)拆借时间:筹划调剂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按申请要求及时归还借款。到期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应办理有关续借手续。
(五)资金拆借台账:财务管理核算中心要建立拆借资金台账,由县社财务审计科定期监督。
四、票据管理
(一)发票管理:由财务管理核算中心统一从税务部分领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出纳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实行审批使用。
(二)收据管理:从2022年1月份起,财务管理核算中心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各企业按使用量一般一次领取2本,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建立收款收据领用缴销登记台账,下次领取时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已开具的收款收据并按验旧领新原则再领用。
(三) 票据开具管理:开具各单位发票及收款收据时应符合规范,内容应填写准确并加盖发票章或财务章,并在备注内写明收款内容、承租起止期、收款企业、收款方式、金额大小写、经手人等,并加盖现金收讫或转账收讫章。
(四) 外来票据管理:各单位取得的报销类票据应合法真实有效、由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使用、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两人以上签字,票据背后应注明支付内容(有附件也可)。资产处置和大额修理费支付应附有县社的审批单复印件。
(五)严格执行经费(含三公经费)支出审批程序:2000元以下经费支出,经手人签字后,经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审核,报法人代表审批;2000元(含)1万元以下经费支出,经手人签字后,经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审核,报法人代表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批;1万元(含)以上重大开支事项,须报县社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列支。
(六)县社财务审计科定期检查监督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五、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各企业日均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贰仟元,如有特殊情况,应于次日上班及时缴存银行。财务管理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查。现金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转账支付结算,特殊情况需审批。现金收入与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业务款坐支现金,直接支付费用。
(二)银行存款管理:应有出纳报告单一式二份,并在银行卡账当天,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人员会同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出纳去银行打印存款对账单(流水账),应做到账实相符。财务管理核算主任和财务审计科要定期抽查。
(三)银行印鉴管理:各企业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等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财务印鉴章由会计保管,法人印鉴章由出纳保管。
六、“三公”经费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各企业凡涉及业务招待的发票,均应附点菜单、超市小票或自制清单作为附件报销。业务招待费应按一事一结原则及时结算。企业负责人开展商务、外事招待活动,具体按照《浦供联〔2021〕8号文件》执行。
(二)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按县标准执行。
(三)办公经费:购置小额办公用品及修理费应附购置维修清单,并注明用途。不得在发票上笼统列支办公用品、日用品、维修材料,食品等。
(四)培训经费:职工外出培训费应有书面培训通知、外出审批单作为附件。
七、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每年12月到各企业核实固定资产,做到账实一致。
八、采购管理
所有采购由需求单位提出事前预报批,需由分管领导审批、填制《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购置清单》和《采购项目(货物)验收单》(附件),明确采购需求(包括项目的内容、技术配置、服务要求以及项目预算等),采购专人负责、专人保管、金额分级授权及统一管理原则。具体采购方式方法按《浦供联〔2021〕10号文件》执行。
(一)2000元以下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涉及后勤保障的采购),由企业法人审批后实施,采购行为应由采购单位指定人员和采购员两人共同实施。采购后需做好入库台账、领用台账,由县社财务审计科不定期库存盘点。
(二)2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需求,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县社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行为应由采购单位指定人员和采购员两人共同实施。
(三)10000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经县社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启动采购程序,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及采购方案。
九、工程维修管理
工程维修管理按《浦供联〔2021〕3号》文件执行。对平时较小的修补或管道破损等维修管理明确为:须由专人现场评估签字,填写《资产维修申报单》和《浦江县供销社社属企业经费(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维修金额在500元以内的,由企业法人代表审批;500(含)—5000元以下的,由县社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报经县社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
十、各单位法人每半年要向县社党委会汇报1次财务情况,应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予以追究。
十一、本办法之发行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