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 >司法局 >法规文件
索引号: 330726ZF100000/2023-5228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7-0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乡镇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司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05 14:58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楼冠敏委员:

您在政协浦江县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诉讼争议化解机制建设,提升“依法治县”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已由县政府交我单位主办,县法院会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浦江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依法治县”水平。2022年,我县行政诉讼案件调撤数55件,调撤率36.42%,调撤率位居全市第三,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具体措施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一是多形式开展普法学法活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组织开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年度学法考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机制。严控违法违规文件的制发,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无上位法依据的文件一律予以清理,保障文件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截至目前,我县已对2022年8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十五届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9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三是强化分析研判预防行政争议。近年来县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走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案件多发部门,座谈交流疑难案件与执法难题18次,累计发送行政司法建议21条,常态化报送“法治政府创建”司法专报。同时县法院将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编印典型案例,携手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庭审旁听、研讨座谈、联合培训等活动,力促依法行政,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政府部门依法、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等重大项目。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整合基层网格、矛调中心、司法所、共享法庭等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受理、分流处理、分类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强化协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严格落实《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浦江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和《浦江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指引(试行)》三项制度,在法院引调案件基础上,由县司法局同法院对涉诉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对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召开案件分析协调会,研究化解方案,督促涉诉单位通过自我纠错的方式对案件开展实质性化解。二是县领导督办化解。对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县主要领导签批督办,督促化解,特别是对县人民法院发出督促函的案件,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案件,由县司法局第一时间上报县主要领导签批,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成效。三是抓住关键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承担自我纠正主体责任。通过对行政行为类型、违法事由进行梳理,建立法院、司法局、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案件纠错会商机制,对涉及不同领域的纠错情形加以类型化分析,总结经验,形成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工作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

三、责任到人,强化行政诉讼败诉追责

近年来,我县相继出台了《浦江县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浦江县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度。县司法局推行行政案件败诉报告制度,针对案件的败诉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整改建议;每年就全县败诉案件提出追责建议,并向县主要领导作汇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行政机关行政违法领域自我纠错程序,进一步落实败诉案件追责制度,提升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效。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政诉讼争议化解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局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局的各项工作。楼冠敏委员:

您在政协浦江县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诉讼争议化解机制建设,提升“依法治县”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已由县政府交我单位主办,县法院会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浦江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依法治县”水平。2022年,我县行政诉讼案件调撤数55件,调撤率36.42%,调撤率位居全市第三,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具体措施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一是多形式开展普法学法活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组织开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年度学法考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机制。严控违法违规文件的制发,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无上位法依据的文件一律予以清理,保障文件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截至目前,我县已对2022年8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十五届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9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三是强化分析研判预防行政争议。近年来县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走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案件多发部门,座谈交流疑难案件与执法难题18次,累计发送行政司法建议21条,常态化报送“法治政府创建”司法专报。同时县法院将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编印典型案例,携手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庭审旁听、研讨座谈、联合培训等活动,力促依法行政,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政府部门依法、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等重大项目。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整合基层网格、矛调中心、司法所、共享法庭等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受理、分流处理、分类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强化协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严格落实《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浦江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和《浦江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指引(试行)》三项制度,在法院引调案件基础上,由县司法局同法院对涉诉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对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召开案件分析协调会,研究化解方案,督促涉诉单位通过自我纠错的方式对案件开展实质性化解。二是县领导督办化解。对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县主要领导签批督办,督促化解,特别是对县人民法院发出督促函的案件,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案件,由县司法局第一时间上报县主要领导签批,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成效。三是抓住关键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承担自我纠正主体责任。通过对行政行为类型、违法事由进行梳理,建立法院、司法局、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案件纠错会商机制,对涉及不同领域的纠错情形加以类型化分析,总结经验,形成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工作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

三、责任到人,强化行政诉讼败诉追责

近年来,我县相继出台了《浦江县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浦江县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度。县司法局推行行政案件败诉报告制度,针对案件的败诉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整改建议;每年就全县败诉案件提出追责建议,并向县主要领导作汇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行政机关行政违法领域自我纠错程序,进一步落实败诉案件追责制度,提升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效。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政诉讼争议化解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局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局的各项工作。楼冠敏委员:

您在政协浦江县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诉讼争议化解机制建设,提升“依法治县”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已由县政府交我单位主办,县法院会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浦江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依法治县”水平。2022年,我县行政诉讼案件调撤数55件,调撤率36.42%,调撤率位居全市第三,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具体措施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一是多形式开展普法学法活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组织开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年度学法考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机制。严控违法违规文件的制发,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无上位法依据的文件一律予以清理,保障文件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截至目前,我县已对2022年8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十五届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9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三是强化分析研判预防行政争议。近年来县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走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案件多发部门,座谈交流疑难案件与执法难题18次,累计发送行政司法建议21条,常态化报送“法治政府创建”司法专报。同时县法院将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编印典型案例,携手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庭审旁听、研讨座谈、联合培训等活动,力促依法行政,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政府部门依法、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等重大项目。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整合基层网格、矛调中心、司法所、共享法庭等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受理、分流处理、分类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强化协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严格落实《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浦江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和《浦江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指引(试行)》三项制度,在法院引调案件基础上,由县司法局同法院对涉诉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对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召开案件分析协调会,研究化解方案,督促涉诉单位通过自我纠错的方式对案件开展实质性化解。二是县领导督办化解。对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县主要领导签批督办,督促化解,特别是对县人民法院发出督促函的案件,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案件,由县司法局第一时间上报县主要领导签批,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成效。三是抓住关键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承担自我纠正主体责任。通过对行政行为类型、违法事由进行梳理,建立法院、司法局、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案件纠错会商机制,对涉及不同领域的纠错情形加以类型化分析,总结经验,形成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工作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

三、责任到人,强化行政诉讼败诉追责

近年来,我县相继出台了《浦江县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浦江县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度。县司法局推行行政案件败诉报告制度,针对案件的败诉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整改建议;每年就全县败诉案件提出追责建议,并向县主要领导作汇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行政机关行政违法领域自我纠错程序,进一步落实败诉案件追责制度,提升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效。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政诉讼争议化解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局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局的各项工作。楼冠敏委员:

您在政协浦江县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诉讼争议化解机制建设,提升“依法治县”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已由县政府交我单位主办,县法院会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浦江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依法治县”水平。2022年,我县行政诉讼案件调撤数55件,调撤率36.42%,调撤率位居全市第三,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具体措施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一是多形式开展普法学法活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组织开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年度学法考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机制。严控违法违规文件的制发,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无上位法依据的文件一律予以清理,保障文件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截至目前,我县已对2022年8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十五届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89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三是强化分析研判预防行政争议。近年来县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走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等案件多发部门,座谈交流疑难案件与执法难题18次,累计发送行政司法建议21条,常态化报送“法治政府创建”司法专报。同时县法院将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编印典型案例,携手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庭审旁听、研讨座谈、联合培训等活动,力促依法行政,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政府部门依法、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等重大项目。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整合基层网格、矛调中心、司法所、共享法庭等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受理、分流处理、分类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强化协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严格落实《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浦江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和《浦江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指引(试行)》三项制度,在法院引调案件基础上,由县司法局同法院对涉诉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对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召开案件分析协调会,研究化解方案,督促涉诉单位通过自我纠错的方式对案件开展实质性化解。二是县领导督办化解。对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县主要领导签批督办,督促化解,特别是对县人民法院发出督促函的案件,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案件,由县司法局第一时间上报县主要领导签批,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成效。三是抓住关键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承担自我纠正主体责任。通过对行政行为类型、违法事由进行梳理,建立法院、司法局、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案件纠错会商机制,对涉及不同领域的纠错情形加以类型化分析,总结经验,形成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工作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

三、责任到人,强化行政诉讼败诉追责

近年来,我县相继出台了《浦江县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浦江县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度。县司法局推行行政案件败诉报告制度,针对案件的败诉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整改建议;每年就全县败诉案件提出追责建议,并向县主要领导作汇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行政机关行政违法领域自我纠错程序,进一步落实败诉案件追责制度,提升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效。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政诉讼争议化解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局建言献策,推动和改进我局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