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规文件 >部门文件
索引号: 330726ZF240000/2023-5146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3-06-05 16:03 浏览次数: 来源: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绍兴创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浦应急罚告〔202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应急罚〔2023〕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