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40000/2023-5146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6-0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3-06-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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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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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浦应急罚告〔202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应急罚〔2023〕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浦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