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140000/2023-5190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单位名称: |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单位地址: | 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 |
负责人: | 石元城 |
公开电话: | 0579-84118797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工作职责: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定完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细则。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五)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负责相应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详细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统筹并指导监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受县政府委托审批村镇规划。参与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国土绿化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化造林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按分工指导森林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收储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相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 (十)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一)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管理。 (十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和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产品质量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自然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保障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