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90000/2023-5183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6-2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2023年度浦江县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申报培训、督导、监管、评估,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工作,现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招选1家专业服务机构作为承办单位,提供2023年度浦江县公益创投项目第三方督导评估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浦江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督导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人民币):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要求 | 服务机构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1 | 浦江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督导评估服务 | 对项目的申报培训、督导、监管、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 1家 | 12个月 | 6万元 |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其它特定资格要求:
(1)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督导业务范围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2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孵化、督导、监管等承接能力,且有两年以上督导经验的;
(6)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7)成交单位在承办年度自身不得参与申报本项目采购方的公益创投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
三、相关要求
1、按总价报价,最低价中标。
2、供应商资质证明部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需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视作无效)。
3、报价方式:以书面文件(密封盖章)邮寄或送达至浦江县民政局社会管理科306办公室。
4、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9日
5、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浦江县民政局
单位地址:浦江县环城西路182号
联系人:郑剑锋 联系电话:0579--84103149
浦江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1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