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S130000/2023-5170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妇幼保健院 | |
生成日期: | 2023-06-1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监督投诉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1 目的∶为了充分体现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强化医院对患者的责任意识,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诚信机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帮助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树立和维护医院在患者心目中所应有的形象。
2 适用范围∶全院工作人员。
3 管理职责∶纪检监察室负责该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4 内容和要求∶
4.1 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意见建议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4.2 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4.2.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4.2.2 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4.2.3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4.2.4 指引患者时要提供充分的指引信息,如距离、标志物、电话号码等。
4.3 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明确指导患者到相关部门进一步接待与处理。
4.4 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间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冷硬、顶”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医院窗口高效、廉洁、文明、热情的良好形象。
4.5 门诊各窗口工作人员、导医台护士、各诊室医生等所有门诊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后,必须指导病人下一环节如何处理,以方便病人更快更好完成整个就诊过程。
4.6 全院各科室和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受理病人和群众(以下简称投诉人)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邮件等反映我院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4.7 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投诉的,受理投诉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4.8 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受理投诉的科室应当主动报告有关职能科,并引导投诉人到职能管理部门投诉。
4.9 科室或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反馈。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4.10 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投诉移交、沟通和协调工作。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受理科室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重要投诉件院长应当批阅,分管领导应对分管工作的投诉信件作出批示,研究处理投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 编制依据∶ 《浙江省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标准 2019 版》新增制度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