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30000/2023-5116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3年5月24日作出的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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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作出的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浦江县晨翔工艺品有限公司 年产30万件树脂工艺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金环建浦〔2023〕23号 | 2023年5月23日 | ![]() |
2 | 关于浦江县壶源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壶源江 生态修复工程大畈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金环建浦〔2023〕24号 | 2023年5月23日 | ![]() |
3 | 关于浦江县惠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 900 万件金属浸塑衣架生产线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金环建浦〔2023〕25号 | 2023年5月23日 | ![]() |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