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3-5105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1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招领涉案财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8 15:31
浏览次数:
2023年3月17日,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在办理浦江县浦阳所20230317张经清被盗窃案,依法扣押了一批涉案财物(见附件)。目前,暂未找到被盗财物所有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及《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浦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发出招领公告,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和身份证件等证明前往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领取。
本公告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并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公告期限: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联系单位: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电话:0579-88183110
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
2023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