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3-5103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18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招领涉案财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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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公安局石马派出所办理的浦江县石马所20221116徐*霞被盗窃案已办理完结,根据浦公(石马)行罚决字[2022]01896号、浦公(石马)行罚决字[2022]01895号、浦公(石马)行罚决字[2022]01894号、浦公(石马)行罚决字[2022]018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浦江县公安局依法追缴物品返还受害人,目前处罚已经生效,浦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发出招领公告,望该涉案受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和身份证件等证明前往浦江县公安局石马派出所领取。
本公告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并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3年5月16日
公告期限: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联系单位:浦江县公安局石马派出所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579-88086120
浦江县公安局石马派出所
2023年5月16日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