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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草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9

《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草案公示

 

《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草案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二十条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2023419日至2023518

联系地址:文旗路288号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勤科

联系人:郭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375680

电子邮箱:815434881@qq.com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419

 

  附件:《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草案《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草案.pdf


 

 

关于《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草案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 号)、国家住建部、发改委、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建城〔2010〕61 号)、《<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 号)、《浦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浦江县环境卫生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二、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解决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县垃圾分类工作和浦江环卫现状,完善大件、建筑、园林等专项固废处置,本着综合考量、统筹协调;绿色发展、分类并行;灵活整合、集约建设;长远规划、 分期实施的原则,对2016年制定的全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重新进行了编制。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对象为浦江县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收集设施、环境卫生转运设施、环境卫生处理设施和其他环卫设施。

近期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密闭清运,垃圾清运、收集设施齐全,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能力匹配、标准规范、装备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体系。密闭清运率100%,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城区生活垃圾、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乡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0%。

远期建成合理的垃圾清运处理系统,配备先进的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逐步实现环卫事业的现代化;实现城乡各项功能的和谐、设施与自然景观的和谐,实现资源共享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国内先进科学水平,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环卫系统。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0%,密闭清运率100%;城区生活垃圾、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乡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在宏观层面,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综合考量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国民经济社会现状和发展状况,并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体系构建层面,构建符合生态环保,发展循环经济理念的环卫系统,对各类垃圾提倡分类收运处理,避免互相污染。

在布局选址层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设施服务范围和收运路线不仅达到满覆盖,同时满足高效快捷的要求。

在用地落实层面,以集约用地为出发点,充分整合现状已有设施资源,灵活利用,对于新增设施提倡集中合建。

在建设实施层面,合理安排时序,对于近期规划的区域,环卫设施应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同步管理,适度超前,对于远期规划的区域,应预留用地以应对未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