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3-50473 | 文件编号: | 浦政办发〔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3-1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县府办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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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23〕10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八次浦江县劳动模范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评选浦江县级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浦政办发〔2002〕22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0—2022年县级劳动模范及模范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2020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疫情防控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
模范集体评选范围:在我县各行各业中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社会组织。
退休人员和已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不参加评选,县管领导干部参评从严控制;已获得县级及以上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污染 事故、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以及其他违法乱纪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县级劳动模范评选名额共 20 名,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企业负责人 5 名、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 6名、农业人员 3名、文教科卫工作者和县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突出贡献者 6 名。县级模范集体评选名额共 5 个,模范集体系指班组、工段、车间、科所站队及机关企事业单位。
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指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一线工人和社区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新“八大员”等;从事农业人员指普通农户、农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评选条件
(一)县劳动模范评选条件:户籍不限(非浦江籍的原则上须在浦江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全国、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级技能比赛、劳动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4.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和处理突发事件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统筹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牵头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重点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县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坚持科学发展、创业创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地区或行业领先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注重节能减排,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目标导向,积极参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清正廉洁,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四、推荐评选时间及工作程序
(一)评选时间
2023年3月-4月。
(二)评选工作程序
1.基层单位初荐;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主管部门初审;
3.县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复审;
4.组织考察;
5.相关部门联审;
6.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7.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8.媒体公示。
五、县级劳动模范的奖励
授予县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授予浦江县劳动模范集体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劳模评选工作由县各级工会负责,各级
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工会评选推荐劳模工作。
2.广泛宣传引导。要利用评选劳模之机,广泛发动宣传,
在全县范围营造勇于争先、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
众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科学、尊重创新,进一步激励我
县各条战线的劳动者,以饱满的劳动热情,为我县现代化建设 事业再建新功。
3.严格标准条件。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是我县各条战线上
的精英代表,评选县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是我县人民政治生
活中的一件大事。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一
定要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层层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质量。
4.材料报送要求。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基层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浦江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推荐表(盖章)及简要事迹、公示材料纸质、电子版报送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后将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浦阳街道环城南路189号321室)。联系人:周爱娟;联系电话:88188117。
附件:1.浦江县劳动模范推荐表
2.浦江县劳动模范集体推荐表
3.浦江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浦政办发〔2023〕10号附件1
浦江县劳动模范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籍 贯 | 民 族 | ||||
出 生 年 月 | 文 化 程 度 | 政 治 面 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
职务或 职 称 | 联 系 电 话 | ||||||
单 位 名 称 | 所 属 行 业 | ||||||
单 位 地 址 | 身份证号码 | ||||||
家 庭 住 址 | |||||||
曾获荣 誉称号 | |||||||
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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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浦政办发〔2023〕10号附件2
浦江县劳动模范集体推荐表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类 型 | ||||
所 属 行 业 | 职 工 人 数 | 负责人 姓 名 | |||
地 址 | 电 话 | ||||
邮 编 | |||||
简 要 事 迹 |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浦政办发〔2023〕10号附件3
浦江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
1.姓名(宋体小二号,加粗,女性需标注)
单位及职务:××公司班组长(字体楷体_GB2312三号);
曾获荣誉:荣誉不超过3项,选择有代表性的荣誉(字体楷体_GB2312三号)
标题采用黑体,小三。正文,仿宋_GB2312,小三,行距25磅,首行缩进2字符。正文字数不超过500字,即每篇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1页纸。
格式如下:
×××××××××××××××××××××××××××××××××××××××××××××××××××××××××××××××××××××××××××××××××××××××。
一、×××××××××××××××××××××××。×××××××××××××××××××××××××××××××××××。
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