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10000/2023-50433 | 文件编号: | 浦政发〔2023〕8号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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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23〕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浦江县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已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浙江省浦江县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
浦江县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三月
目 录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浦江县“融入新格局、嵌入大都市、加快现代化”的重要窗口期,是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承接区际产业和技术转移、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为有效保障“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8号)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浦江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与浦江县发改、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规划》是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省、市级规划的要求。是《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专项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是指导浦江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也是浦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适用期限:2021年—2025年,展望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浦江县行政区域。
浦江县位于浙江省中部偏西,金华市北缘,为浦阳、壶源两江之发源地。地理坐标:东经119°42′—120°07′,北纬29°21′—29°41′,东北与诸暨市接壤,东南与义乌市相连,西南邻兰溪市,西北分别与建德市、桐庐县交界。东西宽39.25公里,南北长36.50公里,总面积918平方公里。辖7个镇、5个乡、3个街道,17个社区,227个行政村,人口46.07万。
县境内交通便利,杭长铁路经过郑家坞区域,G60杭金衢段高速公路贯穿浦江南北,20省道构成浦江县城主要南环线并横跨浦江东西,G351国道也已建成通车,与县域公路一起构成了浦江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主骨架,形成了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运输网络。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浦江全县上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践行“八八战略”,稳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县建设,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如期实现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崛起同步加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3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8万元,相比201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5%,人均生产总值增长35.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2.1%,三次产业比率由5.3∶50.1∶44.6优化调整为4.9∶41.4∶53.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0.8%和50.8%。
2020年采矿业产值浦江县为25899万元,对县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行性、支柱性的作用,带动了下游延伸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劳动力就业机会,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了交通运输建设。
1.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成果。浦江县矿产资源较为贫乏,主要有石灰岩矿、煤及石煤矿、萤石矿、铜矿、磷矿等。目前已发现矿产21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7种;非金属矿产11种。具一定储量规模的甲类矿床较少,一般为矿点和矿化点。储量情况、勘查程度、矿石质量等见附表1、附表2。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34个矿种及浙江省石灰岩、萤石、叶腊石等优势矿产中,浦江县现有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为灰岩和建筑用石料(凝灰岩)2种。
(1)灰岩。分布于白马嵩溪、旌坞至中余乡佛堂店一带寒武系地层中,预测资源量在1亿吨以上。由于该地区灰岩(CaO<47%)品位低,矿石质量较差,大部分不能作为水泥的生产原料,仅限于铺设沥青路面和其他建筑石料等用途。
(2)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境内分布有较大范围的晚侏罗世纪火山岩,其中岩性坚硬的熔结凝灰岩、晶屑玻屑凝灰岩、流纹(斑)岩等,易于开采和加工,是良好的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丰富。“十三五”期间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为普通建筑石料,2020年开采消耗资源量为273.99万吨,见附表3。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浙江省浦江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实施以来,矿山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集约化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1)开采总量及规模结构趋向合理。现有生产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中,郑宅镇郑都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山属于“十二五”时期设置的老矿山,其矿山年生产规模较小,本轮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十三五”时期新设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黄宅镇张官村建筑用石料矿,采用“净矿”出让方法,矿山顺利建设投产,其矿山设计年生产规模达到500万吨/年,规模结构合理。
(2)严格规划分区,矿产勘查开发管理进一步加强。“三区”管理严格落实,禁采区内矿山全部关停。
(3)矿山生态环境改善与“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开展。“十三五”期间浦江县现有在采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均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完成率100%。“十三五”期间共完成6个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其中1个为二类重点治理废弃矿山,5个为一般治理废弃矿山,总治理完成面积29.5公顷。
(4)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矿山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由于过度强调了矿山总量控制和规模开采,矿山数量急剧收缩,县内现有矿山分布布局亟待优化,非法采矿现象时有发生,监管压力增大。二是项目类采矿管理需要向规范化转变。三是持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有待加强。
(三)矿产资源形势
1.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浦江“融入新格局、嵌入大都市、加快现代化”的重要窗口期,浦江县具有良好基础和独特优势。强大内需红利加快释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数字经济引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层出不穷,为浦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动能转换带来新契机。浦江县处于杭州、金华两大都市圈交汇节点,“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浙江省“四大建设”、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我县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承接区际产业和技术转移、实现跨越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文旅富县、乡村振兴、融义接杭、品质名城”五大战略,致力打造六个样板地,全面增强“水晶之都、诗画浦江”区域影响力,这些目标的实现对矿产资源尤其是普通建筑石料的刚性需求仍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有效供给、优化产业结构、统筹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将是“十四五”时期矿业发展的重点。
2.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供应能力。普通建筑石料:根据“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县内重要建设工程的开展,市场对普通建筑石料需求量仍将保持高需求的态势,根据浦江县当地商硂厂年生产商品混凝土数量,预测“十四五”期间浦江县石料总需求量将达到2500万吨左右,年需求石料资源量500万吨。县内现在正常生产的经营性开采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为555万吨,但郑宅郑都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证期限将于2022年12月到期,黄宅镇张官村建筑用石料矿也由于刚完成基建工作不久和采矿工作对周边村庄房屋产生影响而导致产能无法达到最大化,县内所产石料与需求量有所差距。因此规划期内将拟新设置2家建筑用石料矿山,结合现有在采矿山、建设用地红线出让范围内项目类采矿以及单独制砂企业产出的机制砂,满足浦江当地市场对建筑用石料的需求,同时向周边地区辐射。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省委“‘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战略体系,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以优化空间布局为重点,以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改革为动力,高水平统筹矿产勘查开发保护利用活动,高质量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和管理改革相衔接,全力打造“实施高效、数字赋能、管控智能”的现代化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为浦江县实施“工业强县、文旅富县、乡村振兴、融义接杭、品质名城”五大战略奠定夯实的基础,全面增强“水晶之都、诗画浦江”区域影响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生态建设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中。处理好矿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实现综合效益;统筹处理矿产开发与土地、林业、旅游景观等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的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构建绿色矿山新格局。
2.坚持立足社会发展需求导向的原则。紧紧围绕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引导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升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市场运作能力,建立规范有效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以保护和节约的要求指导开发利用,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积极引进先进的采选工艺,应用新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率,拓展服务领域,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提高产业附加值。
4.坚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科学论证和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加强与国土空间、旅游、交通、水利、林业、城建、环保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明确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加强论证与筛选,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紧密联系管理实际,深化对策措施研究,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5.坚持科学进步、改革创新的原则。通过科技进步和新技术应用,改造落后生产工艺,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
6.坚持广泛参与、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从严管矿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加强公众监督及政府监管力度,尊重地质规律和矿业经济规律,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决策水平,同时认真总结矿产资源管理包括规划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创新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1.规划期目标(2021~2025年)。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
(1)优化矿山布局、结构。到2025年,控制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3个。开采规模全部达到大型规模以上。
(2)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新建矿山准入规模:最低开采规模普通建筑石料矿山200万吨/年;地热矿山最小储量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大型矿山比例:至2025年大型以上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比例达到80%,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大型以上的矿山数量比例达100%。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所有在采、新设矿山均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率100%。
(3)推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规划期内推动2个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预计年设计开采量1100万吨,宕底可供利用面积约1120亩。
(4)矿证管理规范化。在规范科学管理手段的基础上,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网络系统相结合,全面落实矿业权人信用管理制度,有效制约和减少矿业权人违规问题的出现,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浦江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名次 | 单位 | 基准年 | 目标年 | 指标 属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采矿权总数 |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 | 个 | 2 | 3 | 约束性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 | 95 | 95 | 约束性 | |||
新建矿山准入规模 | 开采规模 | 普通建筑石料 | 万吨 | 50 | 200 | 约束性 | |
大型矿山比例 | 所有矿山 | % | 60 | 100 | 约束性 | ||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 % | 60 | 100 | 约束性 | |||
矿业绿色发展 | 绿色矿山 | 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数量 | 个 | 2 | 3 | 预期性 | |
建成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矿区土地复垦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2.2035年远景目标。在全面完成“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基础上,基本实现矿业现代化,全面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资源保障能力坚强,实现矿山基本数字化管理,绿色矿业发展全面覆盖,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重点落实省、市级规划部署在我县区域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任务。
按照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按国家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计划统一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由市场主体投资开展。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开展区域性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农业地质等项目研究,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部署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等提供基础性资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矿产资源勘查
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依法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商业性勘查的矿种和区域,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并积极引导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规划区现未有商业性探矿权。根据浦江县内实际情况,“十四五”期间县内设置一个地热勘查规划区块,为浦江县檀溪镇罗家源地区地热资源勘查规划区块,由政府财政投资,条件成熟后,按程序报批,公开推向市场。详见表2。
专栏2 “十四五”时期金华市浦江县拟设勘查规划区块表
序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主矿种 | 拐点坐标 | 区块面积 (km2) | 现勘查程度 | 设置 类别 |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 投放时序 | |
1 | 浦江县檀溪镇罗家源地区地热资源勘查 规划区块 | 地热 | 119°53'15" | 29°38'45" | 1.12 | 矿产远景调查 | 空白区新设 | 勘查 | 2021.09至 2022.09 |
119°53'45" | 29°38'45" | ||||||||
119°53'45" | 29°38'30" | ||||||||
119°54'00" | 29°38'30" | ||||||||
119°54'00" | 29°38'00" | ||||||||
119°53'45" | 29°38'00" | ||||||||
119°53'45" | 29°38'15" | ||||||||
119°53'15" | 29°38'15" |
总体目标任务:开展地质、水文、地球物理勘查,推测断裂的空间展布和特征。综合区域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查成果,开展地热地质条件、地热流体特征综合研究,解译并推测勘查区的地层结构、矿体分布、热储层的埋藏深度,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依据。
预期成果:通过项目实施,提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井口。
1.加强勘查区块论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拟设探矿权勘查区块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论证,并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出具探矿权设置意见。
2.严格矿产勘查准入管理。在符合各级规划及相关政策前提下,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变更的,需编制勘查设计书或实施方案。
3.加强对勘查项目的监管。督促探矿权人认真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核查最低勘查投入,严禁“圈而不探”,积极推进“绿色勘查”,使探矿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浦江县矿产资源、矿产品市场、区域位置环境等因素,确定开发利用重点矿种为普通建筑用石料,重点保障矿种为普通建筑用石料。普通建筑用石料逐步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根据地形情况整体勘查,自上而下整体出让,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工开挖边坡,避免产生新的人为地质灾害。
在服从于《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前提下,结合浦江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矿产品市场需求情况,确定规划期各矿种采矿权投放量,县内矿山数量3家。
根据浦江县矿产资源特点,遵循市级规划调控,禁止对单一燃料用石煤、砖瓦用粘土(可耕地粘土)的开采;禁止新设硫铁矿采矿权;限制对钨、稀土、硫铁矿、明矾石等矿种的开采;重点保障建筑用石料和地热等矿种。
2.差别化管理措施。
(1)普通建筑石料。优化配置方式,合理矿山布局,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大力提升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和规范化开采水平,形成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推广机制砂在县内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矿山与机制砂、混凝土企业联合,形成集石料开采、加工、制造(混凝土、预制构件)一体化产业园区,促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到规划目标年所有矿山均达到大型以上,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2)地热。鼓励地热勘查与开发,采矿权不受指标限制,在自然生态红线区开发需经相关部门批准,设最小储量规模标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二)开发利用强度
2020年县内现有矿山数量为2家,均为在生产矿山。截止2025年底,规划期内将关停1家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新设2家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数3家。
按照促进矿产开发与资源分布、生态环境保护及重大工程建设相协调的原则,围绕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全县矿山总体布局,完善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在金华市下达的采矿权控制指标内,合理投放采矿权,构建协调有序的高效开发利用布局,保障资源有效供应。
1.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落实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市砂石土集中开采区,浦南街道丽水村-黄宅镇张官村砂石土集中开采区与浦江檀溪镇车方岭脚-中余乡冷坞村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1)浦南街道丽水村-黄宅镇张官村砂石集中开采区(JZKCQ1)。浦南街道丽水村-黄宅镇张官村砂石土集中开采区(JZKCQ1)位于浦南街道南侧,东侧X106东黄县道经过,交通方便,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资源条件:北侧出露地层岩性为侏罗系上统黄尖组,矿产资源为斑状流纹岩;南侧出露地层岩性为侏罗系上统黄尖组,矿产资源为黄褐色、灰色巨厚层状晶玻屑熔结凝灰岩。开发现状:区内目前有1家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设置。发展方向:规划期内拟设置2个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区块,1个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浦江檀溪镇车方岭脚-中余乡冷坞村砂石集中开采区(JZKCQ2)。浦江檀溪镇车方岭脚-中余乡冷坞村砂石土集中开采区(JZKCQ2)位于浦江县檀溪镇与中余乡交界处,南西侧S210省道经过,交通方便,规划面积4.6平方公里。资源条件:出露地层有新元古界骆家门组粉砂岩、砂岩、泥岩与早白垩统黄尖组凝灰岩、沉凝灰岩、砂岩等,同时花岗岩体侵入。矿产资源为玄武岩与凝灰岩。开发现状:区内现无采矿权设置。发展方向:规划期内拟设置1个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区块,1个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2.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划是指为指导采矿权设置,在规划编制阶段所划定的规划开采空间单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即为一个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规划新设采矿权必须充分考虑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因素,组织自然资源、环保、林业、水务、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踏勘,科学选址,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尽量整体开采,少留或不留边坡,把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环境保护有机统一起来,达到资源开发中矿地利用最大化、生态治理最小化。规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5个(普通建筑用石料),结合市场需求,待条件成熟及时推进采矿权出让。其中2个开采规划区块均为“十三五”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本轮规划予以保留, 3个为拟新设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开采规划区块,各拟设开采规划区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7。
(1)浦江县中余乡橹枝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KCQK1)。为“十三五”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本轮规划予以保留,区块位于冷坞村西北约706m处,本轮规划砂石集中开采区(JZKCQ2)内。区块共由17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4237km2。拟设矿山开采标高+647m~+510m,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石资源储量约3298.74万吨。设计生产规模200万吨/年,服务年限16年。
(2)浦江县黄宅镇塘岭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KCQK2)。为“十三五”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本轮规划予以保留,区块位于塘岭村北约325m处,本轮规划砂石集中开采区(JZKCQ1)内。区块共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1099km2。拟设矿山开采标高+433.5m~+350m,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石资源储量约886.7966万吨。设计生产规模200万吨/年,服务年限5年。
(3)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开采规划区块(KCQK3)。区块位于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本轮规划砂石集中开采区(JZKCQ1)内。项目区共由24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2705km2,开采标高+205m~+115m,开采高差90m。建筑用石料(流纹岩)矿石查明资源量约3500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设计生产服务年限为12年。项目实施后可提供用地面积320亩。
(4)浦江县黄宅镇张官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期)开采规划区块(KCQK4)。项目位于黄宅镇张官村东侧,本轮规划砂石集中开采区(JZKCQ1)内。项目区共由68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0.3766 km2,开采标高+160.4m~+60m,开采高差100.4m,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石查明资源量约2700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270万吨/年,设计生产服务年限为10年。项目实施后可提供用地面积431亩。
(5)浦江县檀溪镇车方岭脚玄武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开采规划区块(KCQK5)。项目位于檀溪镇车方岭脚及大畈乡附近,本轮规划砂石集中开采区(JZKCQ2)内。项目区共由78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1.0453 km2,开采标高+566.5m~+300m,开采高差266.5m,建筑用石料矿石资源储量约20000万吨。设计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设计生产服务年限为25年,项目实施后可提供用地面积约800亩,矿地综合利用方向为砂石产业园。
(四)开发利用结构
1.规模结构调整。进一步强化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开采规模大于200万吨/年,提出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导向,促进矿山规模集聚水平,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但要从严论证,科学设置。通过准入控制和结构调整,全县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山大型比例达到100%。
2.技术结构调整。
(1)加快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升级。实施科技兴矿发展战略,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行业骨干龙头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资源节能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先进成熟技术和装备的交流与推广,提高工艺装备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推动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高矿山技术水平。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矿山技术人员比例和人员素质,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经营管理型和复合型人才。
3.产品结构调整。
(1)建筑石料、建筑用砂。从主要开采矿种的矿产品系列出发,有针对性的进行矿产品结构调整,增加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预拌砂浆、砌块墙体、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实现矿产品加工生产系列化、规模化、集约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采用先进设备,发展块石、碎石、机制砂等系列产品,逐步实现无废石堆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2)地热。鼓励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探索地热资源梯级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打造温泉旅游品牌。
(五)开发利用水平
1.全面提高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和节约利用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拓宽利用渠道,延伸矿业产业链,实现无尾矿生产,提高“三率”达标水平。
2.促进融合发展,强化剥离物、粉尘的综合回收利用,优化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山体整体采平、开采造景等途径,推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
3.建立矿山废水治理和循环利用系统,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在“三废”达标排放的同时,不断拓展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扩大利尾矿废水,提高矿山综合利用水平。
全面深化绿色矿山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的绿色矿山建设新体系,进一步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认真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2号)文件要求,落实《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中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和环境保护,切实完成绿色矿山“全面建设”,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截止2020年,县内在生产矿山均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至2025年,实现所有到期关停、在采、新建矿山均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新建成数2家,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粉尘防治达标率100%,“三废”排放达标率95%,矿山生态得到进一步改善。
1.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总体思路,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全面改善和提高全县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2.新建(在建)矿山生态保护。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
(2)矿山设计、基建阶段要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采矿权审批关;矿山生产阶段要规范采选活动,尽量减少矿山环境污染;闭坑阶段要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综合治理,维护好矿山生态环境。
(3)严格落实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明确采矿权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签订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以通过评审和审查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暨土地复垦方案经费概算为依据,设立相应基金。
(4)引导矿山使用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全面对废水、粉尘、沉淀泥浆等加强回收再利用,鼓励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伴生石粉生产绿色建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三废”、粉尘达标排放。
(5)加强山体和自然景观的保护,防治地质灾害,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矿山闭坑时,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矿山地质灾害。
3.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1)采矿权人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的矿山,要依法停产整治或关闭,并追究其破坏生态环境相关责任。
(2)加强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矿山企业要合理布置矿产品堆放场地,大力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生产线配套抑尘收尘、水处理和降噪等污染防治以及水土保持设施,对设备、采平采取棚化密封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采用封闭式运输,推进清洁生产,严控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提升矿山企业节能减排水平,对于矿山企业存在粉尘、废水、废料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3)建立生态(地质)环境巡查制度和台帐,结合矿山环保系统运作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实施治理绿化,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目的,加强养护、监测,优化矿山生态环境。
(4)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坚守自上而下、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原则,实行机械化施工,严禁一面坡开采,严禁超药量爆破,保护边坡地质环境。
(5)各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完善地矿信用监督管理系统。
4.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统筹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三者协调发展,本县划定3个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视市场需求和项目进展有序推出。预期可新增可利用矿地面积指标1550亩,预期新增建筑用石料资源约26200万吨。
《规划》是全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法规效力。理顺规划管理与矿政管理关系,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把年度目标执行情况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县人大、县政府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实施规划动态监察制度,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出让调控,编制出让年度计划。完善专家咨询、部门联合会审、公众参与等各项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推进规划有效实施。
(二)有机衔接各类规划
本《规划》是《浦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2025)》的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智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三)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通过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得到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划》实施发现较大偏差时,应对规划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及时修正矿产资源规划。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实行矿业开发重大项目和事项的公示、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途径,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政府违反规划的审批行为。
(五)加强动态管理
以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建立规划实施领导机构,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由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规划开展矿业活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均要以规划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严禁审批。
统筹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确保建库工作顺利推进和上级规划数据的衔接一致。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台账,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加强规划宣传,强化公众参与,保障规划的实施。
七、附则
本《规划》由《浙江省浦江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文本、图件、附表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时,按新规定内容执行。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 表
附表1:截至2020年底浦江县主要矿产资源量表
附表2:截至2020年底浦江县主要矿区(床)资源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2020年浦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2020年浦江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浦江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6:浦江县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附表7:浦江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8:浦江县重点矿种最低准入规模规划表
附 图
附图1:浦江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0000
附图2:浦江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图 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