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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80000/2023-5034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3-04-12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部门动态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警示教育】曝光5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4-12 15:38 浏览次数:

伪造报销材料骗保

2021年5月9日,某县医保局收到某市医保局移交的参保人员李某涉嫌伪造、变造手工报销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的线索。县医保局立即对涉案人员立案并开展调查。

经核查,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李某先后8次伪造、变造手工报销材料骗取医保基金,涉及费用总金额为107295.81元,医保基金实际已支付10782.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县医保局责令李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0782.06元,并处骗取金额两倍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持他人医保凭证虚构病情开药倒卖

2021年,刘某持家人及朋友共5人的医保凭证,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虚构病情开取药品,每次开取药品的价值800元左右,之后以400元左右价格出售给药贩子,每月开药4次左右。经核查,刘某共骗取医保基金69632.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还违规费用69632.64元。县医保局对出借医保凭证的涉案参保人员均予以停卡处理。

将本人医保凭证出租他人使用

2021年7月,某区医保部门接到举报,反映花某将医保凭证出租给他人使用,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该区医保局立即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花某将本人医保凭证出租给他人,允许他人冒用自己姓名就医开药。在医保部门立案调查之前,该定点医疗机构主动退回违规费用10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鉴于本案情节轻微,该区医保局依法责令花某改正违法行为,对花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使用家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

2021年4月13日,某市医保局接到实名举报线索,反映参保人员张某长期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的情况。市医保局立即对涉案人员立案,经核查,张某承认自2019年至2021年,擅自使用家人医保凭证在门诊开药、治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637.52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退还医保基金14637.52元。由于该案发生于家庭内部,没有造成社会影响,该市医保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长沙市望城区某犯罪团伙骗取医保费用案

2022年9月9日,长沙市望城医保局接参保人周先生电话举报,称其医保账户被人多次冒用且金额巨大。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及举报人周先生的住院治疗信息情况可能存在虚假,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长沙市望城区医保局将相关线索移送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经公安机关查实,举报人周先生在某医院13次住院其中有12次为他人虚造冒名,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36456.4元。9月22日,某医院将被骗取的医保基金136456.4元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周先生举报的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属实,根据《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4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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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