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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售卖烟花爆竹被查
发布日期:2023-02-07 08:37 浏览次数:

本报消息(通讯员 黄晨 周轩)日前,县行政执法局通过“行刑衔接”机制,查获并移交一起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案。

“南站路附近有人在卖烟花爆竹……”县行政执法局浦南中队在收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前往现场。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店确实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售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并依法扣押烟花爆竹54箱。

“我看今年的烟花生意比较好做,就想着偷偷卖点赚点钱,没想到还没卖多少,就被你们发现了。我进货的烟花爆竹就是店里这些。”现场谈话中,当事人楼某承认了自己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但当执法人员询问其具体进货数量时,当事人却支支吾吾。

执法人员发现端倪后,继续深挖细查,发现该当事人还有其他的销售点。经调查,当事人楼某准备售卖的烟花爆竹数量达千余箱。

鉴于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部门处置。

“行刑衔接”亮剑出鞘,坚决筑牢法律底线。浦江执法在此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

(编辑:黄晨 周轩)
信息来源:今日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