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3-48818 | 文号: | 浦司〔2023〕5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17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登记号: | GPJD11-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为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与考核对象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是指司法行政部门对指派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当年度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其年度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全县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均需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
(二)各司法所承担日常考核职责,通过开展检查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对辖区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当年度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情况进行初步考核评分,并出具考核意见。
(三)县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统筹年度考核工作,通过查看台账资料、走访村(社区)等方式,结合司法所提交的考核意见,确定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规范的情况、法律顾问职责履行情况、相关奖惩情况及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通过组团式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定修订提供合法性审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村(社区)法律顾问应通过定期联系、走访法律顾问村(社区),向法律顾问村(社区)发放服务联系卡等方式,方便村(社区)干部及村民(居民)联系,提高村(居)民对法律顾问的知晓率。村(社区)法律顾问应积极完成县司法局布置的调解案卷评查、公益法治讲座等活动。
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入《村(社区)法律顾问记录表》,并经司法所及时向县司法局报送重大法律服务活动的信息。
三、考核标准与实施
(五)社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核采取量化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村(社区)法律顾问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每村(社区)每季度实地走访不少于1次;
2.每村(社区)每季度线上服务不少于2次(无实际服务内容的不计入);
3.每半年内须有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合同协议修改、参与调解等上述至少一项服务内容。
(七)村(社区)法律顾问同时达到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可评定为“良好”:
1.每村(社区)每两月实地走访不少于1次;
2.每村(社区)每月线上服务不少于1次(无实际服务内容的不计入;实地走访次数可抵线上服务次数);
3.每半年内须有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合同协议修改、参与调解等上述至少两项服务内容。
(八)根据量化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等次。
(九)村(社区)法律顾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未达到“合格档”考核量化要求的;
2.拒不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的;
3.在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各司法所每月对本辖区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分表上报县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于5月底和11月底对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进行半年度汇总审核,年底前形成年度考核意见。并按优秀等次不超过15%,良好等次不超过35%,确定年终考核结果。
(十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于每年11月初向所属司法所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手册。
四、考核结果运用
(十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放当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财政补助、年度评优和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被评为“合格”等次的,按每村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固定补助。被评为“良好”等次的,按每村每年800元标准发放固定补助。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在每村每年1000元标准的基础上另行额外发放奖励补助。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固定补助。
(十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书面抄告其所在的执业机构、村(社区)法律顾问单位。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执业机构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十五)本办法自2023年2月9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浦江县域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浦司〔2020〕10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律师公证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