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街道信息公开 >白马镇 >应急管理
索引号: 330726JD130000/2023-5678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白马镇
生成日期: 2023-12-0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07 14:44 浏览次数: 来源:党政办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高效、有序的应对洪涝台灾害,保障小流域发生山洪灾害时防洪避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浦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江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规范本镇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实用和可操作性原则,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能力,全面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御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1.6 重点防护对象

白马镇土地面积59.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4万亩,全镇辖19个行政村,共9803户,2.9万人,境内河流有浦阳江、碧溪、芦溪上游、清溪、下柳溪。镇区水库详情如下:

水库名称

集雨面积(平方公里)

工程类别

主坝坝高(米)

主坝坝长(米)

溢洪道宽度(米)

设计洪水位(米)

总库容(万方)

官龙水库

3.8

小二

19.22

69

32.6

168.56

20.25

里傅水库

4.4

小一

38

154

15

126.21

155.82

深山水库

3.34

小二

22.63

142

34

180.55

54.3

 

1.7防御工作重点

由于特定的地形地貌,白马镇部分山区沿河村落易受山洪威胁,防汛重点村主要有8个,包括双溪、高坪、永丰、嵩溪、旌坞、联丰、长地、同新等,风险区共计人口403人,户数175户。根据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白马镇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见下表,具体转移人员名单见附表。

白马镇防汛防台重点村

行政村名称

自然村

名称

风险区户数

风险区人口

转移责任人

联系电话

高坪

仙岭脚村

9

28

宣立祥

1*******7

旌坞

旌坞村

17

29

贾玉娇

1*******3

联丰

官田村

1

2

贾超军

1*******1

联丰

内坞村

13

32

贾超军

1*******1

双溪

里傅村

10

35

傅文革

1*******8

双溪

梧桐村

5

17

傅文革

1*******8

嵩溪

嵩溪村

14

26

徐佳奇

1*******7

同新

许家村

31

61

张建栋

1*******8

永丰

永丰村

14

32

黄春根

1*******8

长地

长地村

22

48

黄国生

1*******9

长地

上止方

33

80

黄国生

1*******9

长地

下止方

6

13

黄国生

1*******9

合计

175

40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白马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在镇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所,由镇长担任指挥、分管应急和水务的领导担任副指挥,成员由水利、应急、农业农村、国土、民政、气象、建设、交通、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镇防汛防旱指挥所下设办公室(防指办),并设综合管理组、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等6个工作组。

2.2 白马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职责

(1) 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 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 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

(4)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 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应急、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 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 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 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及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镇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 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 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 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 办事机构

2.3.1 日常办事机构

白马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以下简称白马镇防指办)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 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 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 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预案;

(4) 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 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 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 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 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3.2 应急办事机构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下设综合管理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

白马镇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 综合管理组: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

(2) 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 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 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5) 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6) 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2.4 村及其他防汛防台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具体负责本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1) 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 编制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3) 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 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 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防指;

(6) 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 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信息监测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镇有关信息的监测。

白马镇雨量和河道水位监测站设施情况

站点

地址

雨量站

水位站

白马镇

官龙水库

/

白马镇

里傅水库

/

白马镇

深山水库

/

 

3.1.2 信息报告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报告,并根据镇防指意见进行处置。

3.2 预防

3.2.1 预防准备

(1) 组织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落实本年度本镇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并将组织设置和各类网格责任人上报县防指办。在汛期,若基层组织设置或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在变化后一周内上报县防指办。

(2) 责任制准备。每年汛前,明确职责,并通过县镇联动的数据,动态管理责任人。汛中及时掌握各类责任人变化情况,如有变动,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指办;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 预案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本预案附表内容根据新情况进行更新,并督促行政村修编完善村级防汛防台预案。

(4) 物资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镇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进行检查、补充,确保物资在有效期内,并随时可投入使用。督促村级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检查、补充。

(5) 宣传、演练与培训。每年汛前,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镇防指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开展一次军事化培训,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镇防指每两年、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及时参加上级防指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防汛防台业务水平。

3.2.2 防汛防台检查

(1) 检查程序

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镇防指在汛期前进行防汛防台检查,并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2) 检查内容

一查水毁工程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二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水库、山塘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小流域、低洼地的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事件;三查地质灾害威胁区的治理、迁移、预警措施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查镇村防汛防台体系管理、人员转移台帐、危房调查落实情况、危房数量、被转移对象应急知识;五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公路的自身安全和邻近安全问题;六查电力、交通、通信、警报等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措施和应急能力及应急预案。

检查时进行必要的设备调试,填写防汛检查登记表;要抓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防汛防台预案、设施工况、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重点。检查后将结果报市防指办。

3.2.3 防汛防台巡查

(1) 水利物业化管理公司(小型水库巡查员)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汛期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强降雨或高水位时,须每天24小时驻库巡查或实施拉网式巡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

(2) 山洪灾害预警员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警戒区巡查;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村预案向危险区、警戒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镇级防指。

(3) 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和应急响应期间的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

(4) 公路危险区等巡查员开展强降雨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辖区内公路安全巡查,发现受淹后,及时报告镇防指。

(5) 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根据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数据分析;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和有关行政村工作组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镇防指分析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县防指,由镇防指统一向有关行政村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行政村工作组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镇防指。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镇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镇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行政村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防指。镇级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行政村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镇级应急响应等级。

5 .1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蓝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事件(黄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事件(橙色预警信号)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红色预警信号)。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 较大范围内24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50-8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80-120 毫米,或 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00-150 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 较大范围,7—10 月份出现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

(4) 全镇内大范围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5) 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50毫米,或3小时超过70毫米。

(6) 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7) 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8) 县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 较大范围内24 小时累计面雨- 16 -量达 80-100 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20-160 毫米,或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50-200 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 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 全镇内大范围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4) 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70毫米,或3小时超过90毫米。

(5) 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6) 小型水库、屋顶山塘、镇镇主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 县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 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 全镇内大范围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5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4) 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80毫米,或3小时超过100毫米。

(5) 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6) 小型水库、屋顶山塘、镇镇主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 县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 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 全镇内大范围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9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9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4) 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90毫米,或3小时超过130毫米。

(5) 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6) 小型水库、屋顶山塘、镇镇主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溃坝(堤),并危及公共安全。

(7) 县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1.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5 .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镇防指决定。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下表。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响应

等级

应急

程度

启动条件

启动程序

应急办事机构进岗顺序

Ⅳ级

戒备级

达到Ⅳ级事件分级标准

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监测预警组进岗

Ⅲ级

防御级

达到Ⅲ级事件分级标准

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综合管理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进岗

Ⅱ级

紧急

防御级

达到Ⅱ级事件分级标准

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进岗

Ⅰ级

非常紧急

防御级

达到Ⅰ级事件分级标准

镇防指指挥或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2 Ⅳ级应急响应

(1) 镇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进岗,镇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

(2) 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3) 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市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 镇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 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5.2.3 Ⅲ级应急响应

(1) 镇防指副指挥进岗带班,综合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知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做好进岗准备,组织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2) 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 镇防指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通知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镇、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 镇、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市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 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5.2.4 Ⅱ级应急响应

(1) 镇防指指挥进岗带班,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 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 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④通知镇、村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级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镇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镇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⑤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⑥通知小学、幼儿园、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 镇、村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 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5.2.5 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1) 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所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委、镇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

(2) 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 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集镇低洼易涝区人员;集镇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村自为战。

(4) 镇、村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 镇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5.3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与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镇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并上报镇政府和县防指。

(1) 县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号;

(2) 全镇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 集镇和中心村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4) 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5) 县防指宣布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镇防指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向上级汇报,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镇防指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镇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工商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灾后,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保障措施

6.4.1 队伍保障

镇防指成立的专业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和村级成立的以当地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小分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6.4.2 物资保障

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浙江省镇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规物资。

6.4.3 电力保障

镇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镇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3天以上的燃油存量,确保应急期间镇防指指挥中心的应急供电保障。

6.4 .4资金保障

镇财政将年度防汛防台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6.4.5 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在县防指组织避灾场所检查或评估鉴定后,对外公布镇、村级避灾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

6.4.6 其他保障

镇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6.5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和各行政村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镇防指成员、行政村工作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镇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镇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