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70000/2023-5866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2-1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12月12日晚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普法强基为抓手,邀请县内轻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召开建筑垃圾领域轻型自卸货车规范化运输处置宣讲会。
宣讲会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四中队中队长周炜玮系统解读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轻型自卸货车处置建筑垃圾流程,认真讲解了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手续及备案注意事项。同时,围绕典型案例,对其违反的法律进行深度剖析,要求各参会人员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做到规范有序处置建筑垃圾。
会上,参会人员就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备案展开交流讨论。相关业务科室就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通过“定制式”普法宣讲,紧扣运输单位实际需求提供法律支撑,进一步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做到把法律普到“心坎上”。
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该如何办理?
请看这里→
问
什么情况可使用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
答
为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需求,目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轻型自卸货车运输:
(1)运输处置居民或商户产生装修垃圾的;
(2)建筑垃圾产生地为建设工程项目的,经属地中队现场勘察,确因道路通行等原因,无法使用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的。
问
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
1.车辆安装定位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并接入我局监管;
2.运输时使用篷布等密闭措施防止遗撒;
3.建筑垃圾产生地为建设项目且有施工单位的,轻型自卸货车车主需与我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租用合同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企业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问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备案怎么办理?
答
(一)备案材料
浦江县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备案表(需资源化利用公司、消纳场等处置场所出具接收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单位(人)
开展房屋或商铺装修活动的居民、商户或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个人)
(三)申请途经
1.至县行政执法局一楼办事窗口或县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提交申请材料;
2.在“浦江县建筑垃圾运输审批服务群”微信群内报送申请材料。
(四)运输要求
1.运输时使用篷布等密闭措施防止遗撒;
2.运输大量装修垃圾和小区暂存点装修垃圾的,车辆需安装定位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并接入我局监管。
有处置核准、备案及相关问题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0579-88080062电话咨询。
信息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