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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70000/2023-5562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3-11-0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交通违法催促处理公告(二十七)
发布日期:2023-11-03 11:08 浏览次数:

以下洪志发等6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至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十五日内)接受处理,请以下驾驶人自公告起15日内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罚中心(浦江县仙华街道恒昌大道999号)接受处理,公告期满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驾驶证或者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3日


附:

序号姓名           驾驶证号
1洪志发330***********1730
2韩二看341***********8758
3徐小将330***********0310
4洪育良330***********2914
5胡双建341***********0531
6张光平360***********7015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