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3-5562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1-0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二十六)
发布日期:2023-11-0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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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韦海等2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韦海 | 522***********2815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500元。 | 330*********5723 | 2023年11月3日 |
2 | 马国明 | 522***********2117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700元,警告的处罚。 | 330*********5734 | 2023年11月3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3日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