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浦江县教育发展中心 >办事服务
索引号: 330726ZF011143/2023-5642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3-11-2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办事服务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1-27 16: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食品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特制定下列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配送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配送合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因所供配送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引发安全事故的。

2.违法违规经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在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中不合格的。

4.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学校(单位)反映强烈的。

5.履约服务承诺差,学校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的。

6.送货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

7.没有按《浦江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的。

二、安全生产和配送的条件与设施不符合下列任何一条规定的,扣24分并暂停配送一个月

1.配送企业须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保证场所的安全。

2.配送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400平米以上,其中:仓储面积在80平米及以上,单独配菜车间在80平米及以上,保证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和卫生条件。

3.配送企业必须出具合格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水源检测报告(自来水公司的管网水源除外)。

4.配送车辆应当符合配送要求(特别是配送冷冻食品的车辆),配送时必须有一名随车人员监管(没有随车人员监管的,每一次扣1分,封顶24分),保证配送途中食品的安全。

5.配送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联网,发生故障及时修复,保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及时修复和整改的,每一次扣1分,封顶24分)。

6.配送企业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符合消防要求(检查中发现消防灭火器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只扣1分,封顶24分),以避免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7.严禁将生产场所、仓库、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

三、配送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应扣分并暂停配送

该企业所配送的学校(单位)经浦江县教育系统食品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调整给其他配送企业,相关问题经整改并确认后,方可恢复配送。

1.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扣12分,暂停配送1周。

2.未经同意,擅自委托他人配送的,扣12分,暂停配送1周。

3.无故不按报备的源头(进货源头必须提前向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报备)进货的,扣12分,暂停配送1周。

4.配送鲜猪肉时未能提供质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此证一猪一证)及检疫部门检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此证一批次一证)有关凭证的,扣12分,暂停配送1周。

5.在配送肉类时,将夹心肉、三层肉、腿肉、冻肉等混装的,扣12分,暂停配送1周。

6.食品进出库记录不齐全,账实不相符的,扣12分,暂停配送1周。

7.未按要求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的,扣18分,暂停配送2周。

8.向学校(单位)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但未引发安全事故的,扣24分,暂停配送1个月。

四、配送企业未按要求操作的,按下列规定扣分

(一)配送企业组织制度建设,不符合的每条扣1分。

1.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

2.《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制度》《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除四害管理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等11项食品配送管理制度健全。

3.制度上墙统一悬挂。

(二)配送企业资质证照,不符合的每条扣1分。

1.企业证照齐全、有效。

2.参与食品配送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会计、驾驶员、检测员等的资格证照齐全有效。

4.配送车辆证照齐全有效,检测室设备、设施、人员能满足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要求。

5.配送人员必须佩戴配送公司统一的标识。

6.安保人员持证上岗。

(三)货源质量,不符合的每条扣1分。

1.从合法源头供应商处进货,有供货协议和资质印证材料。

2.有产品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证件,预包装产品有CS标志,蔬菜要有检测记录,散装食品要有合格证或进货源头。

(四)台账管理,不符合的每条扣1分。

1.退换货记录齐全。

2.食品留样足量(单项净重达125克及以上)足时(48小时及以上),记录齐全。

(五)环境卫生,不符合的每条扣1分。

1.配送场地整洁卫生。

2.配送车辆整洁,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

3.各种用具干净卫生,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

(六)食品储存,不符合的每条扣1分。

1.冷冻库温度达到-18℃以下。

2.保鲜库温度在0℃-8℃之间。

3.货物存放离墙15cm以上、离地20cm以上,有货架、垫仓板。

4.库内有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设施,挡鼠板高度达到60厘米。

(七)配送质量,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扣1分。

1.无故不按学校订单要求配送的。

2.配送食品不符合要求的。

3.食品分量严重短缺(单项食品重量欠缺5%以上)的。

(八)配送时效,出现下列情形的,酌情扣分。

1.无特殊原因送货迟到的,每次扣1分。

2.因送货迟到而影响学生就餐的,每次扣3分。

五、对累计扣分达到相应分数后的处理及累计扣分周期的规定

1.在检查中,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暂停配送1周;达到18分的,暂停配送2周;达到24分的,暂停配送1个月。

2.考核扣分以一学期为一个周期进行计算,经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罚后整改到位的,每学期的累计扣分清零。

3.扣分情况与对配送企业的年度考核挂钩,在年度考核中对配送企业进行相应扣分。

六、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部分扣除

(一)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签订后因相互串通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6.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的。

(二)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1.配送至学校的食品质量不合格或与样品不符,经查证核实后,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

2.逾期履行合同(不按时送货对学校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七、其他

1.本办法及实施细则适用于为浦江县教育局所辖的学校(单位)食堂进行定点配送的企业。

2.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浦江县教育局。



信息来源:浦江县教育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