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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浦江县中医院窗帘、隔帘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7 12:28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XCXGK2023-004

二、项目名称:浦江县中医院窗帘、隔帘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059170(元)浙江斯卡丹遮阳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东路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浦江县中医院窗帘、隔帘采购项目浦江县中医院窗帘、隔帘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1059170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华仕,吴大晟(采购人代表),胡蜜蜂,谭政娇,陈跃军

、开标情况

标项1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斯卡丹遮阳设备有限公司57.054.557.258.058.056.943.7860.72
1绍兴舒义纺织品有限公司50.053.052.053.052.052.07.2259.22
1浦江县佐佑装修材料店51.055.053.053.553.053.15.7258.82
1金华市大度商贸有限公司50.550.050.050.050.050.17.9858.08
1杭州三佳窗饰布艺有限公司50.051.049.552.051.050.75.9856.68
1浙江百禾窗饰有限公司48.049.548.049.548.548.75.7254.42
1浙江月丹窗帘装饰有限公司48.550.050.050.049.049.54.4653.96
1宁波金金窗饰有限公司48.548.049.049.048.048.53.9452.44
1杭州宏昌窗饰布艺有限公司45.546.046.046.045.045.76.6952.39
1宁波嘉懿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43.043.043.043.542.042.98.8451.74
1浙江万邦之恒服饰有限公司44.544.546.045.044.044.85.2150.01
1绍兴米色布艺有限公司39.541.541.041.541.541.07.2248.22
1厨佰汇科技(广州)有限公司43.043.543.543.542.543.24.3747.57
1杭州励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4.54.54.55.04.54.640.044.6
1浦江县德尚五金商行38.538.538.539.038.538.63.4342.03
1义乌市佰隆窗帘商行35.035.035.035.534.535.04.1239.12
1杭州汇盛针纺有限公司29.529.530.030.029.029.67.2836.88
1杭州迪博遮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0.011.512.010.59.510.722.0832.78
1诸暨市启有商贸有限公司16.516.016.017.016.016.35.0621.36
1宁波市海曙晨风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5.55.55.56.05.55.610.5716.17
1杭州奇峰电动窗饰有限公司10.010.010.010.510.010.13.4413.54
1宁波新铭遮阳科技有限公司6.55.56.56.55.56.13.49.5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650.87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浦江县中医院

地 址:浦江县新华西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吴大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950708

质疑联系人: 吴大晟

质疑联系方式:13967950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5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茜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929608

质疑联系人:薛宏大

质疑联系方式:1505856655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传 真:0579-84107222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信息来源: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