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20000/2023-5620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3-11-21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物价管理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浦江县丰安陵园第二期公墓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1-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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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改〔2023〕85号
浦江县殡葬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浦江县丰安陵园第二期公墓定价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丰安陵园第二期公墓墓穴使用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基准价格为:A01、A02墓型6000元/座;A03、A04、A05墓型18000元/座;A06、A07、A08、A09墓型30000元/座;A10、A11、A12墓型42000元/座。你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浦江县内特困供养对象,低保户、烈士直系亲属、残疾军人(本人)凭相关有效证件,A01—A05墓型墓穴使用费减半。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发改局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