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JS150000/2023-5618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3-11-2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部门动态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过去,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不少人为了所谓的“疗效”,治病能“立竿见影”、“见效快”,而滥用抗生素,导致了乱用抗菌药物的现象!近年来,国家为了确保基层用药安全,开始对抗菌药物严加管控,坚决反对越级开抗菌药物、乱用抗菌药物。但总有人不按照法律规定,违规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被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案情介绍
近日,浦江县卫生监督所在对乡镇内一家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诊所药房内见11张处方笺上均有氨曲南的使用记录,该卫生室存在使用2名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11张处方(氨曲南)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卫生室主要负责人立即清退此种抗菌药物,并对该卫生室立案处罚。
案件处理
该卫生室使用2名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11张处方(氨曲南)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卫监提醒
滥用抗菌药物危害多,不仅会造成人体损害,可能导致二重感染和菌群失调,加速细菌的耐药性变异,同时也是对医疗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医师必须要根据自身获得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处方,不得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卫生监督机构会继续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做人民群众的“蓝盾卫士”!对于滥用、乱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法条依据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信息来源:卫生监督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