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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00000/2023-5606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1-16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浦江县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6 15:47 浏览次数: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通知》(浙司〔2021〕84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如下: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事项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代码

监管事项名称(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

裁量阶次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裁量基准来源

备注

1

330212012000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发生一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下;有其他较轻情节。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发生两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下;发生一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不含)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发生三次以上本项违法行为;发生两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超过三万元;有其他严重情节。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不含)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

330212003000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发生一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下;有其他较轻情节。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发生两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三万元以下;发生一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不含)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发生三次以上本项违法行为;发生两次本项违法行为且违法涉案金额超过三万元;有其他严重情节。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同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不含)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信息来源:律师公证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