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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230000/2023-5443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生成日期: 2023-10-0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2021年、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07 09:32 浏览次数:

浦江县20212022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有关规定,现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

(一)问题描述:金华市部分废弃矿山未按进度要求开展环境治理,未按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存在边坡台阶缺失、矿容矿貌较差、矿山粉尘防治不到位等问题。督察组现场抽查了6处废弃矿山,67%的矿山都未按照方案实施修复工程,其中武义县茭道镇王路头制砂场、邵宅螺丝形采石场尚未开始修复,婺城区九龙石灰石矿修复方案还未通过评估,浦江县白马镇嵩溪大宕水口石宕工程进度仅完成30%

(二)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进度,按期完成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废弃矿山修复问题整改销号。

(四)整改措施:

1.倒排时限,加快整改。202210月底前,完成武义县茭道镇王路头制砂场、邵宅螺丝形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市级验收;202211月底前,完成婺城区罗店镇九龙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浦江县白马镇嵩溪大宕水口石宕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市级验收。

2.全面排查,强化督导。20227月底前,召开全市废弃矿山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强化整改工作。202212月底前,根据相关县(市、区)整改方案要求,督促属地对辖区内正在开展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进行每周巡查,将照片、视频上传至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实行周报制度,跟踪整改点位推进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建立任务责任清单,市资规局对照清单开展实地巡查,并利用无人机航拍监测。

3.举一反三,常态长效。202212月底前,指导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已完成治理验收的废弃矿山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开展举一反三,加强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巡查,保障整改成果落地见效。

(五)整改完成情况:

1.点上整改情况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资规、交通、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全力保障工程进度一是加强跟踪督办。浦江县纪委、县考评办常态跟踪督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进度超前、质量过关。二是工程减量加速。为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20225月,浦江县修编并实施《浦江县白马镇嵩溪大宕水口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方案》,确保按时完成验收。目前,嵩溪大宕水口废弃矿山平台治理已完成,边坡防护已完成,喷播复绿完工,警示牌、围栏等安全警示已安装完成,项目总体工程已完工。

2.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矿山修复管理水平。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本县区域内已完成治理验收的浦江县浦阳街道大乐山露天废弃矿山开展“回头看”。加强已完成治理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保障整改成果落地见效。

3.加强动态监管,建立一矿一档。开展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进行每周巡查,并将水印照片、视频上传至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向市局上报工程进度,跟踪整改点位推进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五)

(一)问题描述:浦江县三江龙电镀厂电镀车间废气收集不完善,部分废气未经收集呈无组织排放,车间酸雾明显。

(二)整改时限:20229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通过完善车间废气收集处理、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切实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

(四)整改措施:

1.推进问题整改。20226月底前,将三江龙电镀厂B1B3车间的3座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电机由15KW更换成22KW,强化废气收集;20226月底前,对B3车间大门及钝化加工工序加装塑料封条,提升车间密封性,提高车间废气收集率。

2.健全管理制度。20226月底前,指导三江龙电镀厂健全废气收集、处置、运维等各环节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废气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举一反三整治。20229月底前,以点带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行业指导和服务,建立整改清单,限期整治到位,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将三江龙电镀厂B1B3车间的3座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电机15KW换成了22KW;在B3车间的钝化处加挂塑料皮用于加强车间的废气收集。

2.完善《废气处理管理制度》《废气处理岗位责任制》,加强车间管理,将车间窗户密闭的问题写入废气处理管理制度中,形成常态化管理。

3.目前,三江龙电镀厂已全部关停搬离,所有设备已拆除。

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七)

(一)问题描述:金华市混凝土行业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混凝土行业管理粗放,污染物防治设施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时有发生,废水收集不完全,环境隐患问题较为突出,被媒体曝光的风险较大。东阳市南马镇顺安建材厂,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原料堆场无覆盖,厂区路面扬尘治理不到位。浦江县浙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用移动泵将泥浆废水抽至绿化带,碱性废水通过地面渗排;金东区八咏公路施工技术有限公司堆场外集水池水位过高,部分废水溢流至雨水沟。

(二)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建材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扬尘管控和废水收集循环利用,完成装备工艺的更新提升,确保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到位、规范运行,实现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整改措施:

1.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反馈问题及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扎实开展整改。20226月底前,东阳市南马镇顺安建材厂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原料堆场覆盖和路面扬尘治理工作;浦江县浙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完成污水池周边区域硬化防渗处理,将原应急池用作污水沉淀池并进行扩容,在污水处理池旁增加应急池;金华市八咏公路施工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废水溢流口封堵,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浦江县浙江顺字混凝土有限公司规范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扩大沉淀池容量,完成应急池清理工作。7月底前,义乌市大陈高新区混凝土搅拌站污水池扩容至710m3,完成应急池改建,编制应急预案;义乌市佰晟商砼新建一个容积约200m3的应急池,并另外预留备用应急容量500m3,完成沉淀池雨污管网改造,编制应急预案。11月底前,东阳市北江商砼有限公司完成厂区各种软管清理,做好污水收集池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完成雨水应急池建设。

2.强化源头消减,督促责任落实。202212月底前,市经信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推动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督促属地政府按方案要求落实东阳南马镇顺安建材厂、金东区八咏公路施工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问题点位的各项整改措施,指导当地建材企业建立污染防治配套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及报废管理制度,做好设施处于异常工作状态时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全面排查整治,巩固整改成效。20226月底前,制定《金华市预拌混凝土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行业专项整治;8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摸排梳理,对问题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库,科学制定整改方案;12月底前,问题企业整改到位后由各县(市、区)自主验收销号,销号后形成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经信局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4.健全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各县(市、区)督促属地建材企业建立环保管理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建立企业应急管理制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部门结合“双随机”抽查与“绿剑2022”专项行动,不定期对建材行业扬尘、废气、废水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频次较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倒逼企业履责到位。

(五)整改完成情况:

1.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及应急措施。20223月,浙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完成污水池周边区域硬化防渗处理,在硬化地面设置12cm的围堰防止废水外流将原应急池扩容至600m³蓄水量,用作污水沉淀池,确保污水充分沉淀;同时,在污水处理池旁增加约400m³蓄水量的应急池,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有效发挥应急作用。

2.部门属地协同开展联合执法。2022211日,县经济商务局、开发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整改回头看督促企业做好查漏补缺,增加设施设备,扩大沉淀池容量,新增应急池,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完善厂区管理目前企业已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后续已多次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做好日常污染防治工作。

3.整治提升,开展体检式行业检查。20222月以来,浦江县经济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和属地乡镇多次对县域内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022614日,市经信局组织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团队,为浦江县混凝土企业提供环境治理现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降低环保风险。专家指出3 家混凝土搅拌企业均存在雨污不分、清污不分等共性问题,以及防漏工作不到位缺少规范的砂石分离设施生产现场脏乱差等个性问题企业根据专家意见开展整改,已整改到位。

4.齐抓共管,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2022718日,浦江县经济商务局牵头下发《浦江县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步骤和部门责任分工,指导企业加强生态环境基础配套工程建设,从严落实环保要求,做好清洁化生产现场管理持续促进浦江县混凝土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五)

(一)问题描述:农业废弃物处置不规范,浦江县白马镇仁钢农资经营部农药废弃包装物与商品混合堆存,标识标牌缺失。

(二)整改时限:20229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规范处置农业废弃物,完善收储场所管理。

(四)整改措施:

1.聚焦问题,强化整改。对白马镇仁钢农资经营部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另行租赁场地并对存放点进行环保改造。20226月底前,白马镇仁钢农资经营部单独设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仓库,仓库内外放置明显标识标牌,堆放场所放置防渗漏托盘,严格做好废弃物入库出库管理。

2.立足长远,建章立制。20229月底前,贯彻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指导白马镇仁钢农资经营部落实专人开展回收点管理工作,加强回收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豁免管理政策,县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就地消纳处置。

3.强化监管,严格执法。20229月底前,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属地乡镇的协作联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整改完成情况:

1.截止2022519日,浦江县白马镇仁钢农资经营部已建立专用农药废弃包装物存放仓库,并标识危废仓库、废包装袋、废包装瓶等标牌,堆放场所已放置防渗漏托盘,严格做好废弃物入库出库管理,建立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

2.202268日,浦江县召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豁免管理政策相关事宜协调会。20229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9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豁免管理政策相关事宜会议纪要》,根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豁免管理规定的复函》精神,同意我县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四个环节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豁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按危险废弃物管理,确定县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就地消纳处置。

3.加强指导,根据《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浦江县白马镇仁钢农资经营部依法依规做好回收点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人严仁钢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回收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浦江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属地乡镇不定期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开展5次执法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六)

(一)问题描述:婺城区宏华公司、浦江县富源化纤有限公司路边均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堆放等情况。

(二)整改时限:2022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堆放问题发生,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四)整改措施:

1.及时清理工业固体废物,杜绝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堆放问题发生。浦江县已于20225月完成富源化纤有限公司周边工业固体废物清理。继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企业固体废物超期贮存、无证收集、非法转移、随意倾倒、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排查整治。

2.加强监管执法,对违规堆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26月底前,对擅自丢弃、遗撒、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企业或单位,依法依规查处,造成污染损失的,责成主体单位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

(五)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由各企业(单位)自行负责,若企业(单位)自身不具备处理资质,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禁止擅自处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20225月底,富源化纤有限公司周边工业固体废物已完成清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企业固体废物超期贮存、无证收集、非法转移、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

2.属地联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长期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工作,严查违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乱倾乱丢弃,一旦发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企业责任主体严厉查处。

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一)

(一)问题描述:金华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全市尚存在30辆执法车辆、1325台(套)装备的缺口。

(二)整改时限:2023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实际执法需求,逐步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装备保障,提升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

(四)整改措施:

1.对标摸清缺口底数。经核实,部分县(市)前期已对相关缺口装备进行配备,当前执法车辆、装备缺口需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统计。20226月底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一线执法人员装备需求,根据装备名称、数量、型号、配发范围、执法人员数、执法业务量、绩效、资金需求等相关内容,完成实际装备缺口清单梳理工作,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商定后制定本级执法装备配备方案及配备计划。

2.加强资金保障谋划。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执法装备配备方案及时做好预算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将执法装备配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地方可用财力,20228月底前,完成急需执法装备所需预算追加,并于202212月底前基本完成急需执法装备购置。

3.实施多元配备方式。梳理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执法人员数量,按实按需配齐个人移动执法设备;建立共享使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协作,推进粉尘快速测定仪、污染物监测设备等现场执法辅助设备的共享使用;引入无人机、无人船、暗管探测等第三方执法辅助服务,为现场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机关事务局沟通协调,按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针对执法执勤用车缺口问题,通过落实购车指标、调度、租用等方式解决。

4.完善装备制度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装备申报、使用和管理,建立内部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专项台账,确保装备管理及时、规范、有序。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五)整改完成情况:

1.浦江县按照环办执法【202035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梳理当前缺口装备清单。

2. 2022年底前执法记录仪、个人防护包、测距仪。流量计、数码照相机(防爆照相机)、快检试剂包、热成像仪、手持式粒子化检测仪等已按照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并完成验收

3.已按照浦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在编在职执法人员数量,按实按需配齐个人移动执法设备17台;与浦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内部协作,粉尘快速测定仪、微风风速计等现场执法辅助设备的共享使用;通过购买无人机(载荷大于4千克)第三方执法辅助服务,为现场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按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针对执法执勤用车缺口问题,与浦江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浦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协商,已通过调度方式得以解决。

4.结合《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金环函〔202215号)和《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修订版)》的要求,出台《浦江县生态环境执法装备管理办法》(试行),设置专门的装备室,实行专人管理和制度上墙制度,建立领用台账,确保装备管理及时、规范、有序。20236月底已通过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

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

(一)问题描述:浦江县小黄坛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收集不完善,部分渗滤液通过雨水沟排入外环境,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78毫克/升,为劣V类。

(二)整改时限:20238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防止渗滤液通过雨水沟外排,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整改措施:

1.迅速开展问题点位整改。对排水沟缺失部分进行工程修复,提高雨污分流系统完整性;对填埋库区至消力池段雨水沟破损面进行修复,防止渗滤液通过雨水沟外排。拆除堰坝底导流管,完善垃圾坝前渗滤液收集池,设置挡墙、雨棚等配套设施。原雨水沟下游设置堰坝作为垃圾渗滤液外泄应急截留回收装置,定期检测水质,确保污水不外排。

2.全面排查处置环境问题。对小黄坛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加强雨污分流系统日常管理,定期清理雨水沟内的杂草、杂物,及时抽排膜上雨水,并加强截洪沟、排水沟清淤,保障雨水导排通畅。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浦江县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相关制度或办法,建立填埋场巡查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巡查频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实施《浦江县小黄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溢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排水沟缺失部分工程修复,提高雨污分流系统完整性。拆除上、下游排洪沟堰坝底导流管,原导流管地面浇筑水泥砂浆修复破损面,完善垃圾坝前渗滤液收集池,设置挡墙、雨棚等配套设施。同时,对原雨水沟下游的黄坛溪进行河道改造,通过埋设管道、设置堰坝和加装水泵等工程作为垃圾渗滤液外泄应急截留回收使用,定期检测水质,出具CMA资质检测报告,各项目检测值均符合国家标准值,确保污水不外溢。

2.浦江县按照《小黄坛垃圾填埋场环保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对小黄坛垃圾填埋场开展环保问题全面排查1次,发现环保隐患9处,均已整改到位。同时,加强雨污分流系统日常管理,制定月度工作计划表,定期清理雨水沟内的杂草、杂物,加强巡查频次,及时抽排膜上雨水,安排专人进行截洪沟、排水沟清淤,保障雨水导排通畅。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小黄坛垃圾填埋场管理,浦江县制定出台《浦江县小黄坛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浦江县小黄坛生活垃圾填埋场巡查监督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监管水平,加强夜间巡查频次,平均每2小时巡查一次填埋场,竭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

(一)问题描述:浦江县杭温高铁浦江段施工方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相关保护措施,工程淤泥堆积周边农田,影响农户种植,在施工过程造成河道生态破坏,下游多次出现鱼类死亡事件。

(二)整改时限:20234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施工方切实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范施工过程,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整改措施:

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堆积淤泥的清理转运,积极与农户做好协商工作,恢复农田正常种植。

2.督促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规范施工,对发生水体污染和鱼类死亡事件的水域实施补救和恢复,并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运维管理,杜绝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3.杭温高铁浦江段各项目部全线开展问题排查,建立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清单,做好现场环保管控,防止污染水体情况发生。浦江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杭温高铁浦江段施工过程的监管和执法检查。

4.出台杭温高铁浦江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整改完成情况:

1.立行立改,切实担起环保主体责任。浦江县第一时间约谈高铁施工项目部及施工企业负责人,督促项目部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完成淤泥清理,恢复种植,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2.细化举措,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见效。督促项目部规范施工,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硬化修补破损路面160米,增设1个沉淀池,开挖雨水沟30米,并按高铁施工规范完善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设施,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新增2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已投入使用,并加强日常运维管理。

3.全面排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下发《关于开展杭温高铁浦江段施工企业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督促各项目部对照问题清单及生态环保施工要求,开展排查整改,逐个销号。

4.建章立制,规范环保施工行为。制定出台《杭温铁路二期浦江段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杭温铁路二期浦江段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细则》,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公示时间:2023107日至-20231013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257861065,联系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

 

生态环境保护浦江县迎检和整改工作协调联络

        2023107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