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7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拟定了《关于浦江县丰安陵园第二期公墓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 函: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邮 编:322200
传 真:0579-84107306 电子邮件:jdh0579@163.com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84107308
附件:关于浦江县丰安陵园第二期公墓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关于浦江县丰安陵园第二期公墓墓穴使用费收费
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殡葬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浦江县丰安陵园第二期公墓定价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丰安陵园第二期公墓墓穴使用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基准价格为:A01、A02墓型6000元/座;A03、A04、A05墓型18000元/座;A06、A07、A08、A09墓型30000元/座;A10、A11、A12墓型42000元/座。你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浦江县内特困供养对象,低保户、烈士直系亲属、残疾军人(本人)凭相关有效证件,A01—A05墓型墓穴使用费减半。
三、本批复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浦江县民政局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