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30000/2023-5495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0-12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2023年9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
发布日期:2023-10-1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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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2023年9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 | ||||||||
序号 | 案例名称 | 赔偿义务人 | 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 | 赔偿依据 | 赔偿协议签订日期 | 备注 |
1 | 金华市浦江县浦江佳和织造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浦江佳和织造有限公司 | 范永兵 | 该企业主要从事水晶制品加工业务,生产过程中有生产废水产生,根据环评文件要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方式将回用池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作人员在相关点位(详见废水采样单)取得水样。浦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门口窨井2与窨井1水样中的pH值浓度均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7000元2.承担专家评审费用3000元 | 《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金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2023.9.26 |
信息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