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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010000/2023-47691 文件编号: 浦政办发〔2023〕1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1-0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4 16:2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改善金融与投资环境,打击民间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到期贷款周转不便、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提振中小企业信心,根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规定,我县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设立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帮助企业转贷,并由浦江县通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基金运营。为做大做强县属国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转贷服务,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通济转贷基金出资方由县财政局变更为县国资办实际情况,对现行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1.增加县国资办为成员单位,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设立由县财政局修改为县国资办;

2.使用范围中删除“工业企业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非D类”的表述,所有“续贷”表述修改为“转贷”;

3.修改了基金运营周期

4.县财政局职责修改为县国资办职责;

5.县内开展通济转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须与浦江县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修改为与县国资办签订合作协议

6.删除签约银行职责内容,将其相关内容纳入操作流程的条款中;

7.修改经县金融办认可的机构转贷手续费相关表述。

三、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全县。

2.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323日起施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通济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政办发〔202048号)同时废止。

3.解读单位:浦江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4.解读人:周天云

联系电话:0579-84110749



信息来源: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