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070000/2023-0002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0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招领涉案财物的公告(9)
发布日期:2023-01-0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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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的浦江县浦阳街道20220907安自都涉嫌盗窃案已办理完结,根据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浦检未附不诉[2022]13号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由浦江县公安局依法追缴资金返还受害人。浦江县公安局现向社会发出招领公告,望该涉案受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持合法手续和身份证件等证明前往浦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认领。
本公告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资金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并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3年1月3日
公告期限: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
联系单位:浦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黄凌锋
联系电话:057988180012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