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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发布日期:2023-01-20 12:31 浏览次数: 来源:县府办

2022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0579-8411374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对标“重要窗口”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在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j.gov.cn/)对外公布县政府及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人事任免文件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54条,公务员招考信息13条,新上线优化营商环境、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等专题,完善原有26个重点领域内容,集中发布2022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组织全县有关行政机关和所有乡镇(街道)法制负责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等法律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来浦江指导依申请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的原则,2022年县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信息主动发布制度,按照标准统一、信息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机关的文件、业务数据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全面落实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环节,落实责任到人,专人负责定期网站信息排查及督改,全面提高公开的信息的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始终坚持把浦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不断完善网站各方面功能,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积极发挥浦江县政务新媒体浙政钉群的作用,在群内第一时间通知所有政务新媒体完成上级要求的协同转发文章任务,组织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在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完成账号信息更新工作,及时整改错误表述等。2022年度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行政机关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良性发展。

(五)监督保障

通过第三方评估情况督改、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督改、通报批评等方式对有关县级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进行不定期通报,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考核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评分中。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2022年度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调查问卷》。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采纳人民群众意见并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回收有效网络问卷1949份,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群众满意度为91%,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

49

2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0

 0

0

0

0

 0

2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0

0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7

 0

0

 20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230

 0

 0

0

2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仍需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信息发布不全、信息量偏少;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仍需进一步推动;三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方面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民众诉求。二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着力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内容,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