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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ZF100000/2023-4814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浦江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1-17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公开年报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浦江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18:2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浦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浦江县司法局共发布政府信息624条。其中,通过浦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通过诗画浦江司法行政板块进行信息公开70条;通过“浦江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开工作动态5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与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性。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系统平台,完善局门户网站系统功能,优化栏目设置。积极运用微信、诗画浦江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回应公众关心关切。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内容和程序审核。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细化分解栏目对应责任科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7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3.其他

00000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计划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文件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文件解读形式仍较单一;三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综合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提高依法主动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现有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浦江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