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2-45847 | 文号: | 浦退役军人〔2022〕15号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GPJD62-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30号令)和《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20〕5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2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2020年9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从浦江县入伍且具有浦江县户口的义务兵家庭。
二、发放标准
(一)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优待金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
根据统计数据测算确定,我县2022年度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户25756元/年。
(二)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20〕5号)精神:
进藏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每户51512元/年。
赴新疆等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及特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 1.5 倍发放,每户38634元/年。
三、发放方式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县人武部提供的2022年度应发义务兵优待金的人员名册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发放时间
2022年9月底前完成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浦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江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