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000000/2022-44539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浦阳街道办事处 |
公开日期: | 2022-08-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浦政告〔202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部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
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通告
为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部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赋权乡镇(街道)行使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浦阳街道办事处、仙华街道办事处(浦江开发区管理区域除外)、浦南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林业、建设、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宗、民政、消防救援、文化和旅游、广电等13个领域共213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1)。
二、黄宅镇人民政府、白马镇人民政府、郑宅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展改革、林业、建设、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宗、民政、消防救援、文化和旅游、广电等12个领域共180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2)。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参照本通告执行。
五、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六、本通告自2022年7月31日起施行。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信息来源: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