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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调解室让“矛盾不出村”

发布日期:2022-08-19

通讯员 朱舒蔚

“调解员说话、意见都很公正中肯,他们定的方案,我没意见!我很满意,真的感谢他们!”8月17日,花桥乡前坞村的周大爷因子女赡养费问题得到解决后赞许道。这是乡贤调解室精准高效化解村民矛盾的一个缩影。乡亲邻里间有磕碰、有矛盾,找老百姓自己信任的乡邻、乡贤“说说”就能解开心结。

近年来,县委统战部充分发挥乡贤力量助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迭代升级乡贤调解室,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提前实现“矛盾不出村”的效果,矛盾纠纷排查率、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辖区信访量明显下降。

积极探索 升级调解室模式

“我们乡贤调解员既要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又要得到群众的信赖,有利于促进矛盾化解。”县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托“乡贤人才库”,除了选取品行优、威望高、信誉好的乡贤外,还吸纳律师、法官、老娘舅、相关职能部门、乡镇综治中心、村干部、五老人员及两代表一委员等8种不同身份的人员,组成“8+1”联合调解组,更加多元化、多样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除了调解员多元,调解场地也多样,在原“有场所、有队伍、有牌子、有制度、有成效”的乡贤调解室基础上,整合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村信访超市、个人调解工作室、其他乡贤工作场所,并开通线上调解室,实现人往一线走,事在一线办,不让群众跑路,不让矛盾升级。调解范围也从简单的邻里纠纷入手,现已扩大到未提起诉讼或者信访途径的矛盾纠纷,比如:因建房、征地拆迁安置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村级调解组织调解不成且有可能激化村民之间关系的矛盾纠纷,跨乡镇(街道)、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申请和其他适合进入乡贤调解室化解的纠纷等。

建章立制 完善调解室制度

在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出台《乡贤调解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选任条件、选任程序步骤和选任要求,其中规定了5项具备条件和9项不能担任条件,并将乡贤调解员名单逐级报司法局、政法委备案。根据群众需求和便利,实现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四步走”,即受理登记、业务分流、联合调解、归档报结。

为了让乡贤调解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还制定学习培训、保密、经费保障、信息反馈等制度,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共同承担。调解室使用统一的调解工作表格、报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调解卷宗等工作台账和文书样式。

树立品牌 扩大调解室影响力

群众对乡贤调解员有感情基础和信任基础,目前,全县共有乡贤调解员150人,累计调解纠纷700余件,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率超95%,为构建乡村善治格局做出了有益探索。其中,涌现出了檀溪镇王英生、白马镇张小光、花桥乡黄卫春、郑家坞镇吴增富等一批金牌调解员,特别是乡贤吴增富参与各类调解案件1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在抓住乡贤调解员现场矛盾纠纷化解这个“中端”环节外,各乡镇(街道)创新工作方式,抓牢矛盾纠纷的“前端”和“尾端”环节。在“前端”梳理出“点单式”法律服务项目,为群众上门办理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3118人次。在“后端”根据调解员自身优势开展宣传活动,如乡贤调解员王河海擅长讲法理、讲情理、讲道理,每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就将调解案例、法律知识等编成“打油诗”教化警示乡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