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00000/2022-4169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文广旅体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8-17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单位名称: | 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单位地址: | 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老县府大院主楼二楼 |
负责人: | 张华 |
公开电话: | 0579-84112234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工作职责: | 一、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三、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播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四、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组织实施文物遗产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和指导社会文物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 六、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 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和旅游营销推广活动,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八、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文物、电影、旅游、体育等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
信息来源:大数据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