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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6000000/2022-43589 文号: 浦财审〔2022〕10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6-2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登记号: GPJD12-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浦江县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23 16:03 浏览次数:

GPJD12-2022-0004





 

 

浦财202210

 

浦江县财政局8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

结算审价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管理,落实各建设单位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审价单位切实履行审价职责,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对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算审价工作的实施

(一)结算审价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价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编制结算报告,并提交相关的结算资料,对项目工期、质量、结算金额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对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各环节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价单位对审价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出具审价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结算审价的范围

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结算审价工作程序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经建设单位初审确认后上报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并通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统一随机选择审价单位审核。

2.结算审价结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审价单位出具结算审价报告,审价报告由建设单位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价结果的重点检查

为确保结算审价质量,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审价单位出具的结算审价报告分别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以结算审价为主,也包括招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管理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对相关内容进行延伸检查。

(一)检查项目的确定

县财政局将对每月备案的结算项目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检查,县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重点检查,对同一项目一般不重复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结算审价报告的准确性。重点检查审价报告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招投标及合同约定,相关费用是否符合计价规则,竣工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是否存在进场材料、设备与约定不一致的情况等。

2.结算审价报告的合规、合法情况。重点检查审价报告程序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工程结算审价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3.建设单位责任履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对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签证等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价报告是否如实反映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

(三)重点检查的组织实施

列入重点检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所有原始资料送交检查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设计、监理、施工、供货、中介机构等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三、审价单位经费保障

结算审价所需的经费和重点检查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按分工分别纳入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四、重点检查结果运用

1.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工程审价、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分析会商,对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并注重从体制机制方面加以健全完善。

2.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时发现结算审价有错误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退还。单个项目重点检查结果与审价结果差额超过审价单位承诺误差率时,对审价单位按有关规定考核予以扣分或处罚。

该条款在项目招标时,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确。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审价单位应配合做好结算审价重点检查工作。相关单位拒不配合检查的,视为认同检查所作的最终结论。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或其他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进行延伸检查,并视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其他事项

1.审价单位、协审单位的选择及其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国有资金项目可参照执行。

  

 

  

 

浦江县财政局                 浦江县审计局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局          浦江县水务局

    

浦江县交通运输           浦江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浦江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浦江县农业农村

 

                             20221月12

 




信息来源:浦江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