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6ZF280000/2022-40659 | 文件编号: | 浦供联〔2021〕11号 | 发布机构: | 县供销总社 |
生成日期: | 2022-06-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部门乡镇文件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档案资料查阅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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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
浦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档案资料查阅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二、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查阅。
三、社会个人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查阅。
四、查阅档案者,只能在档案室或指定地点阅,不得翻阅、查阅其他无关的档案,档案资料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五、如确需外借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在三至五天内归还。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必须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
六、供销社的重要档案、涉密档案一律不准外借。
七、本规定自 二〇二一年六月起执行。
附:浦江县供销合作联社档案查阅登记表
浦江县供销合作联社档案查阅登记表
查阅申请人 | 单位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查档事由 | ||||||
查档内容 |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 |||||
查档单位 意 见 |
科室(公司)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外借审批 |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需注明:外借用途、外借档案案卷号、归还日期) | |||||
附:此表由查阅申请人填写,由档案员或提供查阅的科室(公司)负责保管备查。